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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34号

颁布时间:2004-07-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

  我区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目前又处于地震活动周期的活跃期,北部宁蒙边界和南部宁甘边界均存在较为活跃的强地震带,地震、洪水、滑坡等突发性灾害的潜在威胁始终存在。为了确保在地震、洪水、滑坡等突发性灾害发生时,紧急安置转移灾民,对灾民实施紧急物资救助,保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自治区决定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一、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目前,我区已将救灾物资仓储建设纳入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并在固原市建立了一个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减灾救灾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区实际,自治区将在银川市建立一个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石嘴山、吴忠、中卫三市和各县(市、区)要筹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互为补充、互相支持的自治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仓储网络体系。三市建库资金由自治区补助一部分,统一规划(民政厅牵头),今年年底竣工。县级储备库建库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目前,各地可先采取租借方式解决救灾物资仓储设施问题。

  二、物资储备种类、数量

  (一)储备救灾帐篷。目前,我区现有救灾帐篷3000顶(其中:棉帐篷1500顶、单帐篷1500顶),已向石嘴山、吴忠市调拨棉单帐篷350顶(棉帐篷150顶、单帐篷200顶),向固原市调拨棉单帐篷536顶(棉帐篷200顶、单帐篷336顶),向银川市调拨棉单帐篷250顶(棉帐篷100顶、单帐篷150顶),自治区储备库留存1514顶。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民政厅向国家民政部申请调拨,争取救灾帐篷总数达到5000至10000顶。

  (二)储备棉衣棉被。自治区储备棉被(褥)1万套,棉衣(裤)1万套,毛衣(裤)5000套,毛毯5000条,棉大衣5000件;银川市储备棉被(褥)10000套、棉衣(裤)10000套、棉大衣5000件;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棉被(褥)、棉衣(裤)各5000套。另外,五市还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毛衣(裤)、毛毯等。

  (三)储备取暖设备。主要是取暖炉具,自治区储备取暖设备1000套,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各储备取暖设备1000套。

  (四)储备照明设备。主要是应急灯、照明电筒、蜡烛等。自治区储备应急灯200个、照明电筒(含电池)1000套;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储备应急灯200个、照明电筒(含电池)2000套。五市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蜡烛。

  (五)储备折叠床。自治区储备4000张,银川市储备4000张,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储备2000张。

  (六)储备救灾抢险设备。主要指防雨布、雨鞋、铁锨、洋镐等救灾抢险工具。自治区储备价值10万元的防雨布、雨鞋、铁锨、洋镐等救灾抢险工具。五市要安排购置救灾抢险设备和不可预见资金各5.5万元。抢险队伍装备、药品、器械及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分别由地震、卫生、交通、建设、经委、公安、消防、武警、通信、电力等部门负责储备。

  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震救灾物资和救灾抢险工具。

  三、物资储备工作职责

  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决策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承担救灾工作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帐篷、棉大衣、棉衣棉被、床、取暖、照明等救灾物资储备的规划、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符合抗震条件的救灾仓储设施。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自治区救灾物资仓储建设等基建项目和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救灾仓储建设、救灾仓储设备所需资金及所需工作经费的足额预算、安排和拨付,监督其管理使用。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因灾毁坏的交通设施的维修,保障救灾物资的运输。紧急情况下具备每日2000吨的运输能力。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救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手电筒、电池、毛衣、毛裤、毛毯、羽绒衣被等保暖衣物和吃穿用应急物资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紧急情况下可提供20000名灾民的临时吃穿用物品。

  自治区卫生厅、经委:负责救灾抢险医疗和药品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紧急情况下可提供10000名伤病员的急救和所需药品。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紧急情况下可迅速调拨200吨救灾粮食。

  宁夏煤业集团公司:负责取暖燃料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紧急情况下可迅速调拨5000吨燃料煤。

  银川铁路分局、民航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运输。

  上述各部门要据此制定本部门救灾物资储备预案(预案中包括对市、县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储备预案的要求)。

  四、物资储备经费及来源

  (一)救灾帐篷由自治区民政厅向国家民政部申请调拨。

  (二)储备其他救灾物资由自治区统一调拨,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各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三)自治区仓储库房租用费和运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五、组织实施

  救灾物资的采购、调用和仓储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实施。采购救灾物资实行社会招标。自治区卫生厅、经委、粮食局、商务厅以及煤业集团定向储存的药品、粮食、食品、燃料煤分别由上述部门负责。各地的抗震减灾救灾物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依据灾情统一调度,各地不得擅自使用。

  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由自治区民政厅具体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及相关市、县(区)要予以协助。

  六、实施步骤

  (一)2004年5月30日前,自治区和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完成救灾仓库租借工作,要求道路畅通,便于运输,房屋坚固,符合防震、防水、防盗条件。

  (二)2004年6月20日前,完成取暖、照明设备、方便食品的采购,并入库管理。

  (三)2004年7月10日前,完成棉被、棉衣、毛衣、毛毯、棉大衣的采购、加工,并入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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