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房[2006]27号
颁布时间:2006-04-03 15:54:23.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省农垦,森工总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57号)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的通知》(黑建房[2004]62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对各市(地)、县(市)申报的2006年房屋拆迁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2006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望各地严格按本拆迁计划规模,组织好今年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要严肃拆迁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拆迁,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