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函[2006]21号
颁布时间:2006-04-20 11:31:04.000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冀政办函(2006)1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要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学习和宣传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许可项目的设定范围、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收费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熟知行政许可法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实施行政许可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衔接落实。凡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许可项目处理把握不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严防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对本部门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要进行认真核对和规范。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有了新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要尽快办理移交手续,由新的实施主体实施许可;对因许可项目调整或许可职能重新划分需对“三定”规定做出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相应做出调整。
三、继续完善和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已经建立制度的要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形成用制度规范许可行为的有效机制。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权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内容之外,都要编制行政许可职权目录,制定行政许可流程图,并与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许可期限、收费标准、许可结果以及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或集印成册,供行政许可申请人领取和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要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许可操作规程,明确各个许可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减少许可环节,简化许可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法律没有规定的所有许可条件和本部门自行规定的许可条件一律取消,以最大限度减少许可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许可随意性。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做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积极推行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一站式并联审批的模式,积极推行“网上许可”,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许可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许可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监管不力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对故意刁难当事人,无故拖延审批时间,私自增加许可条件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部门在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要将行政许可制度纳入执法责任制的范围,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备案。
四、规范行政许可案卷内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对行政许可案卷内容予以规范。案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人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准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及不予受理许可的理由、听证笔录、承办人的审查意见及领导审批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及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检查记录等。
五、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监管。要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认真做好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及规范管理工作。有重点地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尽快将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能够正常运转的要与部门脱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任职,更不能以部门职能为行业谋取私利,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要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的职能范围,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检疫、检验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使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能够规范地承担起政府部门转出的部分职能。
各部门要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目前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自查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于2006年5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将在2006年5月上旬对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