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办[2006]26号
颁布时间:2006-03-22 17:31:54.000 发文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淮南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工程建设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淮南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淮府(2005)77号)和《关于加快县区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06)8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程建设目标
(一)从2006年起,每年确定30家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到2008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和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平均增长20%以上,年销售收入1-3亿元的企业15家,力争5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达到大型企业规模标准。
(二)每年确定30个重点扶持项目,项目竣工达产后,平均新增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三)到2008年,重点扶持机械电子、生物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建材、农产品加工六大产业集群,集群平均年销售收入达10亿以上,其中2个达20亿元以上。
(四)到2008年,重点扶持淮南生物医药工业园、凤台经济开发区、淮南市工业开发区、大通工业新区、夏集民营工业园等创业基地,基地年平均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其中2个达20亿元以上。
二、工程单位主要标准及条件
(一)重点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必须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领导班子素质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诚实守信、企业主导产品突出、生产经营较好、成长性好,能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2.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在同行业处于较好水平。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知名商标品牌,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二)重点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其中列入省“861”行动计划和市“3671”行动计划的以及省“135”促进工程项目优先安排。
2.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
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竣工投产后可新增生产能力(满负荷生产所能实现的产值)1500万元以上。
4.项目建设应设立项目法人,具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责任追究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政许可的规定,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按规定达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6.项目实施企业产权明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领导班子素质高,经营管理能力强;诚实守信,银行信用好;能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三)产业集群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就业人数超过3000人。
2.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未来3年内年营业收入规模可达10亿元以上。
3.地域相对集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产业部门专业化分工程度较高,具有垂直或水平的产业关联度,关联企业在20个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5个,核心企业牵动力较强。
4.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的占有率。
5.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并正常运转,达到环保要求。
6.集群企业竞争有序,具有自律性组织或依法设立了服务协调机构。
(四)创业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资质部门编制的发展规划,规划面积超过3平方公里,已经建成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并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2.基地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超过5户。
3.具有创业辅导机构和措施,或对此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依法设立服务协调机构。
4.基础设施完善,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
5.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促进工程的申报工作;各行业协会负责行业内促进工程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重点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淮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重点企业)情况表;
2.法人及法人代表证件(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主要产品及品牌、经营情况、管理层及职工素质、装备及工艺水平、企业文化、职工及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及“十一五”发展规划;
4.企业近期环评报告;
5.需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信用等级证(复印件)、企业及产品获得各种荣誉证(复印件)等。
(三)申报重点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淮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重点项目)情况表;
2.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证件(复印件);
3.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主要产品及品牌、经营情况、管理层及职工素质、装备及工艺水平、企业文化、职工及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及“十一五”发展规划;
4.环保部门出据的项目环评报告;
5.相关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法定质量检测报告、注册商标、质量体系认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产品及企业获得的其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四)申报产业集群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淮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产业集群)情况表;
2.开发区及县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出具的申请报告;
3.集群发展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集群内规模企业和核心企业基本情况与产业相关联情况;
5.环保部门确认的环评报告;
6.服务协调机构或自律性组织设立情况。
(五)申报创业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淮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创业基地)情况表;
2.县区及开发区出具的创业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3.基地发展规划;
4.基地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
5.环保部门确认的环评报告;
6.土地部门确认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7.创业辅导及服务协调机构建立情况和工作目标。
(六)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由开发区及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产业集群和创业基地由负责产业集群、创业基地的服务协调机构或自律性组织提出申请。
四、实施与管理
(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促进工程单位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论证意见,经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研究后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命名授牌。
(二)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优先享受省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和其他优惠政策。
(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每年确认一次;产业集群、创业基地每两年重新确定一次。
(四)重点企业每月10日前向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报送统计报表;重点项目、产业集群、创业基地每季度报送报表并通报发展情况。
(五)开发区、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对促进工程实施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重点负责的是:市经济开发区负责生物医药工业园(创业基地),大通区负责大通工业新区(创业基地),谢家集区负责市工业开发区(创业基地),凤台县负责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基地),毛集实验区负责夏集民营工业园。机械电子协会、电子工业协会负责机械电子产业集群,纺织工业协会负责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化学工业协会负责化工产业集群,市经济开发区负责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材工业协会负责建材产业集群,毛集实验区、凤台县及轻工业协会负责粮食加工产业集群。
五、组织与领导
(一)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促进工程,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工程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承办具体事务。
(二)每年以市政府或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现场会,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工程单位参加,交流经验、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每年对各地组织实施促进工程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考评表彰。
淮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