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06]97号
颁布时间:2006-03-28 13:18:37.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05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防扑火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综合防控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是,目前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仍面临着严峻形势,全区大部分地区大风日数多,降水偏少,气温偏高,个别地区将面临严重的春旱,东部地区春季防火期已经来临,西部地区防火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2006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防火工作的“五项标准”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领导负责制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层层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并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自觉承担起责任,及时研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部署、检查和落实防扑火工作,有火险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凡因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发生火灾有关领导不及时赶赴火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针对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注重实效性。一是要抓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要抓好典型火灾案件的宣传,发挥震慑作用;三是要抓好专业人员培训,强化安全扑火技能;四是要积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提倡安全文明的祭奠方式,特别是防火重点区域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对墓葬进行迁移和清理,划定区域集中安葬。
三、全面提高管控火源的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要突出火源管理重点,坚决管死、管住火灾源头。防火期内,各类用火要严格按规定审批,用火责任落实到人,监督到位。严格按照“六烧六不烧”的原则进行计划烧除,严防跑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工作,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嘎查村护林人员在火情监测中的重要作用,并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火情实行全方位立体监测。要及时开展武装“三清”、隐患排查和防火戒严工作,重点地段做到死看死守。要打破地域观念,树立防扑火无界的思想,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沟通,建立各级联防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联防联治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深入防扑火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根本上排除隐患。要加大防火法规、制度完善工作力度和火灾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工作进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要以专业力量为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密防范,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坚决杜绝扑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不断强化防扑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投入,巩固成果,夯实基础。一是要抓好边境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在全面开设贯通的基础上,对重点险段要采取特殊措施,确保阻火效能;二是要抓好林缘、林内城镇、嘎查村屯、农牧场、林场场址等重要设施周围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严防火烧连营;三是要抓好信息指挥、 望监测、交通运输、监测通讯、机具装备等方面的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四是抓好防扑火队伍建设。武警森林部队要继续发扬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强化战备训练;航空消防队伍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发挥空中巡护、运输、灭火优势;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要强化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战斗力,尚未组建防扑火队伍的,要尽快完成组建工作。
五、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2006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点,及早制定和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并切实加强预案培训和演练,保障预案及时启动、顺利实施。要备足和检修好各种扑火机具、交通运输工具等防扑火设施设备,确保设备齐全完好。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等扑火力量要提前布防到位,进入战备状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防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切实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工作
各级防火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值班情况的检查督促,保持良好的值班秩序,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顺畅高效。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和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坚决禁止瞒报、谎报和越级上报,特别是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的火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由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按规定上报。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