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06]52号
颁布时间:2006-05-24 15:00:41.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交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高速公路和县际联网公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重点公路建设既是直辖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全市人民特别是三峡库区和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强烈愿望。为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尽快建成全市重点公路骨架网络,打造长江上游综合交通枢纽,确保实现2010年前全面建成“二环八射”高速公路、2007年前全面建成42条县际联网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重点公路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加快重点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发展提出的“5年打基础、10年构筑框架、20年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三步走发展战略,“十一五”是实现第二步目标的关键时期,《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并最终形成以主城特大城市为中心、直接连接全市90%以上区县的“二环八射”高速公路骨架;加大县际公路升级改造力度,最终形成由7000公里一、二级公路构成的县际公路网。以此带动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公路整体水平。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重点公路多位于贫困地区,建设这些公路本身就是重大的政治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参建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快重点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事关重点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相关服务协调职责
(一)为确保重点公路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重点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余远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志毅、市交委主任丁纯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经委、公安、财政、国土房管、规划、交通、水利、税务、环保、林业、物价、文物、电力、高发公司、高投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评和制定政策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开辟重点公路建设“绿色通道”,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公路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和审批支持。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在项目立项、用地计划、资金补助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规划、水利、环保、林业、电力、文物等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协调审批事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将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金融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重点公路建设单位做好筹融资工作,为重点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重点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制,市政府将把重点公路建设的协调任务,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沿线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按照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土地征用、房屋管线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按照县际联网公路建设用地框架协议,切实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按期交付施工用地、协调施工环境。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制止无理阻工事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垄断材料和敲诈施工单位的行为,及时解决影响施工的各种纠纷、阻工行为,维护好重点公路的路产路权,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和秩序。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重点公路目标顺利实现
要建立和完善项目业主负责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全面分解落实岗位质量安全责任。建设业主要切实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合同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质量,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地质勘察和方案比选,精心设计减少变更,做好后期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者,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位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杜绝违法分包转包和偷工减料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艺以及高空、地下作业应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同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加强现场质量安全控制,认真审核工程数据资料,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职责。质量监督机构要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充实技术力量,完善监督手段,改善监督方法,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交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维护正常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为激励广大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建设积极性,高速公路建设继续沿用原有高速公路提前通车奖励政策,作为对作出贡献的参建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快重点公路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我市重点公路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成就,要挖掘先进人物,树立先进典型,讴歌建设者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心、理解、支持重点公路建设。
各参建单位要以质量、安全为中心,优质、高效、按期完成重点公路建设任务,建人民满意的工程,做人民满意的建设者,为早日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交通枢纽和经济中心,实现富民兴渝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