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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25号

颁布时间:2006-04-29 10:40:08.000 发文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成果,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在2006年开展“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围绕解决“七大”问题,结合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实现食品安全、经营秩序、购物环境上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辖区内及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农贸市场。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

  四、活动内容

  (一)由市贸易局组织开展《杭州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修订调研工作。

  (二)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农贸市场考核评比机制,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纳入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农贸市场管理作为评定杭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的内容之一,与文明单位、个人奖惩挂钩。二是根据市编委办《关于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杭编办(2005)8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区、街道(乡镇)的监管责任。三是建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准入退出机制。不具备举办资格的,不得举办农贸市场;年度考核验收不合格且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农贸市场举办者资格。四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信息发布机制。五是建立投诉督办网络。

  (三)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检查。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巡回检查。由市贸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义务监督员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和评分,年末进行总结评比。

  (四)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对市区1000余名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分层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确保经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五)探索农贸市场连锁管理经营路子,培育农贸市场管理品牌。推出一批管理示范农贸市场品牌,通过品牌示范带动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同时,鼓励和帮助农贸市场引进品牌企业和品牌商品,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的业态品位。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的组织指导下,由市贸易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工商、城管、城管执法、质监、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牵头单位职责: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各组织单位开展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每月组织人员对市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进行抽查评分,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评定市级管理示范农贸市场。

  (二)组织单位职责:根据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订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大农贸市场的整改、督促力度,及时研究、总结和推广农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确定区级管理示范农贸市场。

  (三)监管单位(街道、乡镇)职责:根据活动方案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农贸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农贸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督促农贸市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责任主体职责:根据组织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要求,对本市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自查,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农贸市场管理者参加培训,明确管理者的工作职责及任职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农贸市场管理到位。

  (五)各配合单位职责: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六、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月底):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街道(乡镇)及市场主办者层层开展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同时结合实际,对照要求,建立机构,制订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及人员和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3月至12月上旬):举办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项目,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每月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城区农贸市场进行抽查、考核及评分。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12月中旬):多层面地总结市区农贸市场管理经验,探讨存在问题的症结及解决办法。根据每月抽查评比情况,对活动开展成果显著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面貌改观不明显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

  为确保“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取得成效,根据《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辖区内及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农贸市场。

  二、考核内容(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实行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考核评分与各区自查自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评分,年末将每月评分成绩累计相加得出各区平均成绩,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各区自查自评和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核设优秀、达标、不达标3个标准,考核分值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85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达标,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贸市场不能评为优秀、达标等级:

  1.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2.有5人次以上的群众和义务监督员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且经查属实的。

  3.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中失分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五)有下列情况,经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研究确认,可以加分(最多加5分):

  1.农贸市场管理有特色明显、值得推广的措施,每条加2分;

  2.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好人好事突出,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每件加1分。

  (六)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奖励与负责监管的街道、乡镇的年度考核奖励挂钩。各区按优秀1家加1分,未达标1家扣1分的标准,对承担监管责任的街道、乡镇进行考核。

  四、奖励办法

  (一)组织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主体单位的奖励:

  1.奖励等次:根据组织单位所属农贸市场的优秀、达标率,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奖励标准:一等奖按所属优秀市场每家奖励4万元、达标市场每家奖励2万元。二等奖按所属优秀市场每家奖励3.8万元、达标市场每家奖励1.8万元。三等奖按所属优秀市场每家奖励3.6万元、达标市场每家奖励1.6万元。上述奖励资金按照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享受市级财政资助奖励的市场,市、区各负担50%.

  各组织单位、监管单位与责任单位的奖金按3∶2∶5的比例奖励。

  (二)管理年活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

  先进单位由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推荐,先进个人由各组织单位、有关部门推荐,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审定。本次表彰奖励设先进单位8个,各奖励8000元。先进个人60名,各奖励500元。基础分在95分以上的优秀市场,授“管理示范农贸市场”牌匾,另奖励2万元。

  附件3: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组织单位考核评分表

  对责任主体的考核,设7个指标,5个为得分指标,2个为扣分指标。按得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级。

序 号 

基本内容 

满 分 

备 注         

1 

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督促检查等 

30 

按实考核        

2 

优秀率      

10 

按比例得分        

3 

达标率      

10 

按比例得分        

4 

平均分      

100 

按实得分        

5 

综合分      

24 

优秀分+达标分(优秀为1分)(达标为0.5分) 

6 

不达标分      

  

每家扣1分        

7 

辖区内存在马路市场   

  

每发现1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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