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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96号

颁布时间:2006-04-25 16:11:18.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3号)精神,做好“五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黄金周有关工作

  做好假日旅游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五一”黄金周是我市每年出游规模最大的黄金周,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发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精神,保持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杜绝侥幸心理,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的实现。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全面启动“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遵循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关于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旅游工作水平”的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制订和完善“五一”黄金周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2006年4月30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旅游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五一”黄金周安全有序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消除旅游安全隐患,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五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统筹研究旅游黄金周工作,统一部署、广泛发动、集中行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促落实。

  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督导本地区、本系统和各旅游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地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集聚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精心制订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在4月29日前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是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把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旅游车驾驶员、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教育放在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首要位置。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4月29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坚决堵住有故障、有隐患的车辆参与营运的渠道。旅行社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订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在租用旅游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具有合法旅游营运资质的车队,使用技术性能完好、安全质量合格的车辆,要求车辆提供单位派遣责任心和处置突发意外事件能力强、技术过硬的驾驶人员,与被选择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与旅行社内的陪同人员签订安全服务责任书,明确要求陪同人员监督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时制止驾驶人员的违章驾驶行为。加强对“五一”黄金周自驾车出游的信息引导和交通疏导,加大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力度。

  旅游宾馆饭店要以防火、防盗、防各种恶性治安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楼层、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巡视工作,加强对重要消防部位和重点岗位防火、值守情况的检查,同时要注意观察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监控。

  旅游景区(点)要针对各接待环节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制订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好充足的力量;要加强对一线服务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主要责任人到位、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安全事故易发旅游区域的安全巡视,及时对人流拥挤、人车混杂路段进行疏导,防止出现踩踏、坠落等事故发生;要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景区(点)内餐饮、购物、游艺等消费场所的管理,防止因尾追兜售、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引发治安和刑事案件。攀岩、蹦极、探险、射击、滑翔、空中动力游览等特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遵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运营,配备责任心强、技术娴熟的操作人员为游客服务,对游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劝阻。要严密监控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营情况,出现故障时一定要停运检修,并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行,确保“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万无一失。4月29日前,旅游、安监、交通、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车辆等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

  各地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要制订黄金周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市假日办。

  三、整治和维护“五一”黄金周的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确保黄金周旅游安全、有序运行的关键。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为内容,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在“五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从严整治旅行社恶性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大力倡导和推进旅游诚信活动,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坚决抵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治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城市周边和短线旅游市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陪旅”、“伴旅”、“发卡族”;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督导各旅行社做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旅行社(公司)中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旅游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重点加强对以往黄金周期间投诉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的监督,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惩。

  “五一”黄金周旅游主要是国内旅游,但出国(境)旅游也日益成为我市黄金周旅游消费的热点。各地公安、旅游部门要以“五一”黄金周为重点,大力规范和整顿我市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国(境)旅游渠道进行非法偷渡活动,严肃查处在这方面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的出境游组团社,促进我市出国(境)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4月29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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