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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对城市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的通告

呼政发[2006]33号

颁布时间:2006-03-27 13:19:54.000 发文单位:呼和浩特市政府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创建靓丽、舒适、特色的草原大都市特色风貌为整治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建(构)筑物整治重点是机场路、新华大街、呼伦路构成的“十字景观轴线”上影响景观的建(构)筑物,对其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和装饰装修美化,使楼体的外观达到焕然一新的效果,并充分体现草原文化特色。

  二、整治内容包括:

  (一)对“十字景观轴线”上重点地段,即内蒙古展览馆周边、鼓楼立交桥周边、新华广场周边、新城宾馆至博物馆段、呼伦路公铁立交桥周边影响景观的建筑进行重点整治;

  (二)对“十字景观轴线”上其它建筑(六层及六层以下)全部进行清理、粉刷;

  (三)对呼伦贝尔路公铁立交桥、鼓楼立交桥、机场路立交桥、机场路二座人行天桥的桥体、桥墩等重点部位进行重新处理,增加民族纹式、文字,体现草原文化特色,再辅以夜间灯光亮化,成为城市重要的标志景观;

  (四)新华广场外文书店西山墙面、二中东围墙、博物馆小游园北侧办公楼南山墙面、内蒙古展览馆西侧住宅楼东山墙等墙面做体现草原文化特色的壁画;

  (五)机场路设置大型灯箱公益广告;

  (六)新华广场主题雕塑的建设。

  三、建(构)筑物整治于3月底完成整治施工设计工作,4月初开工,7月底全部竣工。

  四、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涉及整治的各产权单位、场地权属单位、责任单位须尽快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

  五、新闻媒体要运用各种方式,宣传整治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整治工作,对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对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暴力威胁、抗拒整治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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