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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36号

颁布时间:2006-03-23 13:07:31.000 发文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作部门:

  《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实施方案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我国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和主要难点问题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00—2005年持续在息烽县、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乌当区、花溪区等6个区、市、县开展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项目实施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项目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由1999年的153.15/10万、25.56‰下降到2005年的47.19/10万、12.52‰。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实现新时期《两纲》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2006—2008年在原6个项目区、市、县继续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第三周期)项目”,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时间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项目目标

  (一)主要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45/10万;

  2、婴儿死亡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8‰;

  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以下;

  4、农村住院分娩率≥90%

  5、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二)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100%;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8%;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人员“三基”考试考核合格率98%;

  三、项目内容

  (一)人员培训

  1、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带教方式,由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骨干和乡级产科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集中理论学习时间为1个月,临床带教时间为4个月。通过理论学习和上级医师的临床带教,使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掌握产科出血的防治、产科合并症的处理、产科急救技术、剖宫产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技术;使一般乡卫生院产科人员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掌握孕产期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常见产科急症的抢救和转诊前的紧急处理等。

  2、采取分片方式对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孕产期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和转送、健康教育宣传等,进一步提高其业务水平。

  (二)监督指导

  采取分级指导的原则,重点对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资金使用、危急孕产妇的抢救、贫困救助、限价收费、健康教育宣传、项目目标的实现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项目区、市、县级妇幼保健人员和产科骨干要经常下乡、村指导业务,将良好的技术、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知识带到基层,帮助基层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监督指导频率为市对县、县对乡每年各进行6次,乡对村每年进行12次,覆盖所有项目县、项目乡和所有项目村。

  (三)建立救助基金

  1、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基金。为提高住院分娩率,保证每一例农村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抢救,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生活、交通以及危重抢救费用的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0元,剖宫产补助180元。

  2、建立市、县两级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基金。经逐级转送到各项目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费,可视情况分别从市、县两级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基金中报销(在县级急救中心抢救的由县级基金报销,在市妇幼保健院抢救的由市级基金报销)。

  3、设立村级卫生人员转送误工补助基金。为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尽快转变职能,大力提倡住院分娩,鼓励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村卫生人员护送产妇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村级卫生人员转送产妇误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护送一例产妇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助20元,补助费由接产的医疗保健机构支付。

  4、制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接生限价收费标准。为鼓励农村孕产妇到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对每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收费标准为:乡级医疗保健机构平产接生限价收费100元(含产程观察、阴道检查、肛门检查及脐带处理和三天床位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平产接生限价收费300元(含产程观察、阴道检查、肛门检查及脐带处理和三天床位费),剖宫产限价收费1200元(含硬膜外麻醉费和手术费,不含术后治疗、药品费)。各项目县、乡(镇)要通过张榜或通过媒体公布限价收费标准。

  (四)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

  建立县、乡、村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各级妇幼保健人员要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严格把握早孕建卡的关键环节,对各期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筛查、评分、登记、管理,建立高危转诊和随访制度,在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由主治医师开设高危门诊,防患于未然,杜绝高危孕产妇因得不到及时指导和救治而死亡的情况发生。

  (五)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建立和巩固由村、乡、县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能及时转诊。为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要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公布急救电话,使急救任务落实到人。此外各级妇儿工委、计生和卫生部门要成立一个由行政人员组成的紧急转诊支持系统,负责转诊时的人力、车辆安排和医院联系等工作。

  (六)健康教育

  各级妇儿工委和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采取宣传母婴保健知识、公布急救电话、限价接生、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七)加强产科建设

  各项目区、市、县要按照《贵阳市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产科质量标准及评审方案(暂行)》要求,加强产科建设,利用“降消项目”和农村卫生机构设备资金,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产科设备。在选派有关产科技术人员到市级集中培训的同时,采取派出进修、举办培训班、召开例会、以会代训、专家讲座等形式对县、乡、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人员“三基”考试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

  四、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

  项目总经费为6477116元,由市、县两级按6:4进行匹配,其中:市级承担3886270元,县级匹配2590846元。

  (一)项目活动经费预算(详见附表)

  1、培训费:(1)培训教材及会议资料费:30000元。

  (2)县、乡级业务培训费:600元×(6县﹢71乡)×1人×5月=231000元。

  (3)村级业务培训费:40元×1214村×2天=97120元。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费:(17167人-17167×7%)×100元×3年=4789593元。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救助费:(17167×7%)×180元×3年=648913元。

  4、监督指导费:市级6次×30元×6人×6县=6480元×3年=19440元

  县级6次×20元×3人×71乡=25560元×3年=76680元

  乡级6次×10元×2人×1214村=145680元×3年=437040元

  5、中、终期评估费:19000元

  6、健康教育费:128330元

  (二)项目经费管理

  市级承担及各项目区、市、县匹配资金为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专项资金。每年各项目区、市、县按比例将配套经费上缴到市卫生局指定帐号,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统一报销,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为项目培训、监督指导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1、监督指导费和中、终期评估费的报销,由市卫生局按标准划拨到各区、市、县卫生局统一支付。

  2、培训费的报销,由市卫生局统一支付。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费的支付采取逐级报销方式进行,其程序为:村妇幼人员将《贵阳市农村孕产妇救助资金申请表(三联单)》发放给本村孕妇,孕妇填写申请表前两栏后,交村委会签字盖章,孕妇住院分娩时,持盖章后的申请表到乡或县级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接产单位当场一次性补助平产孕产妇100元,剖宫产孕产妇补助180元。医疗保健机构在救助申请表有关款项中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和救助减免情况,申请表必须有本人(或家属)签字,然后将此表报各项目区、市、县卫生局或妇幼保健所(站)审查兑现。此救助费每季度报销1次,报销时间为次季度第一月10日前,各区、市、县卫生局将上季度审查兑现后的救助名单和汇总表报市卫生局基妇处审查拨款。

  4、经逐级转送到各项目区、市、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费的报销,由实施抢救的单位写出抢救经过和报告,与孕产妇医疗费交费、欠费单据复印件一起交所在辖区市卫生局审核报销;经逐级转送到市妇幼保健院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费的报销,由市妇幼保健院写出抢救经过和报告,与孕产妇医疗费交费、欠费单据复印件一起交市卫生局审核报销。

  为使我市息烽县、开阳县和清镇市三个国家级“降消项目”县、市报销程序与全国“降消项目”同步进行,三个项目县、市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享受市级救助的基础上,再享受省级救助。

  5、经费支付凭据的管理

  各项目区、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保留有关凭据、凭证,随时接受财政及审计部门的检查。

  (1)监督指导费和中、终期评估费的报销凭据。由市卫生局下达拨款通知书,各区、市、县卫生局按财务要求保留监督指导费和中、终期评估费的支付凭据。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费报销凭据。市级保留各项目区、市、县卫生局的收款凭据、救助名单和汇总表,各项目区、市、县卫生局保留救助申请表(第三联)、本县救助名单和汇总表,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保留救助申请表(第二联)、本乡(单位)救助名单和汇总表,获救助产妇保留救助申请表(第一联)。

  五、保障措施

  (一)《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保证项目匹配资金到位,将项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积极动员社会、部门和家庭共同参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活动,提高本地区妇女儿童保健水平。

  (二)由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牵头制定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项目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妇幼保健院和围产保健协作组有关人员组成。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第三周期具体实施方案和限价接生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级妇儿工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加大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关注与支持,宣传母婴安全的各种信息,以取得强有力的政策保证和环境支持。

  (四)稳定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发挥妇幼卫生三级网络作用,保证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每个村有1名妇幼保健员。

  (五)落实妇幼保健员报酬,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3)30号)要求,市、区按1∶1比例落实村妇幼保健员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报酬。

  (六)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全力促进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

  (七)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六、项目各级卫生人员的职责

  (一)市级人员职责

  1、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指标完成的进程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帮助解决。

  2、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

  3、协助各项目区、市、县完成项目目标及县、乡两级培训。

  4、按项目活动计划的要求报销和转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级卫生人员职责

  1、按照市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有关组织制度。

  2、负责项目活动内容的实施及乡级培训。

  3、县妇幼保健机构及时掌握全县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各乡活产数、高危孕产妇数、孕产妇死亡数、住院分娩数及非住院新法接生率等基本情况。对每例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和评审。

  4、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各乡(镇)卫生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助乡完成村级接生员的培训。

  5、按项目计划要求,负责对全县各乡(镇)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每季度召开一次妇幼卫生例会。

  (三)乡级卫生人员职责

  1、按项目计划要求,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应具备产科急救和难产手术处理能力,一般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应具备高危筛查的能力和处理平产的能力。

  2、负责对全乡村级接生员(保健员)进行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妇幼卫生例会。

  3、掌握各村活产数、高危孕产妇数、孕产妇死亡数、住院分娩数及新法接生数,记录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4、对每例孕产妇死亡亲自核实调查、填写上报有关资料。

  5、到各村对村级人员孕产期保健和消毒接生工作质量、健康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村级妇幼保健员职责

  1、村级妇幼保健员要转变职能,除对交通不便、急产的情况提供新法接生外,不再承担接生任务,应向保健员职责转变。

  2、及早发现和登记全部孕产妇,并提供基本的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服务。

  3、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对全部孕妇进行逐一初步筛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作出具体指导意见。

  4、动员、护送孕妇住院分娩,对有危险因素的孕妇必须亲自护送其住院分娩。

  5、定期参加乡级例会,并向村民委员会及时报告孕产妇情况和需求。

  七、项目进程

  2006年1—2月: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召开“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启动会。

  2006年3月:全面实施“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

  2007年6月 中期评估

  2008年12月 终期评估

  项目实施中期和终期要针对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幅度、住院分娩率上升幅度以及相关指标制定统一的方案进行评估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市项目办将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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