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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用水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告

颁布时间:2006-04-25 16:10:28.000 发文单位: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为强化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促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齐齐哈尔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5月初至8月末止,在各县(市)、区开展取用水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重点对各县(市)、区2004—2005年度水资源费征收、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及富拉尔基、昂昂溪区的取用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二、检查对象包括:各县(市)、区单独收缴水资源费的各个单位;中心城区及富拉尔基、昂昂溪区内利用取水工程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源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国家规定不需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除外)。

  三、 市水务局是我市取水用水和水资源费征收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及城市取水用水审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和职能范围内的取用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四、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拒不执行水行政审批机关取用水管理决定或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我市正常的水事工作秩序,维护全市广大人民享有国家资源的权力。

  五、要严肃查处水资源费征收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纠正随意减免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拒绝缴费,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六、要认真整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擅自取用水、严重窃水、私装乱接计量设施,以及工程施工临时私自取水等违法行为,整肃我市取用水管理秩序。

  七、新闻宣传、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并配合本次活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工作。对知情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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