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06]4号
颁布时间:2006-04-02 13:08:45.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美国白蛾是一种食性杂、繁殖快、适应性强、传播途径广、对林业危害严重的世界性检疫害虫。近一个时期,在我国辽宁、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均有疫情发生,已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我区虽未发现美国白蛾,但是防虫形势却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我区美国白蛾的防治工作,进一步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除治和预防美国白蛾等外来有害生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除治和预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通报制度,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因防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防治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做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与发生美国白蛾疫情省份毗邻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和监测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周边省份的沟通与协调,对美国白蛾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根除。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检疫检验站的作用,严格检疫执法行为,有效堵塞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区的途径。与发生美国白蛾疫情省份毗邻的地区,对来源于疫区的美国白蛾寄主植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一律不准入区,发现有美国白蛾的必须依法扣留,及时进行除害处理。
2006年4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美国白蛾是一种严重危害林木的食叶性害虫,被列为世界性检疫对象,具有喜食行道树、适生能力强、传播蔓延快以及疫情暴发危害大的特点。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该虫曾在我国局部地方暴发成灾,不仅严重危害了森林资源和生态景观,还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生活,教训深刻。近一个时期以来,美国白蛾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又有新的危害苗头,新疫点不断出现,发生面积明显反弹,危害程度不断加剧,呈现出扩散加快、点多面广、虫口基数增大的发展态势。据北京市监测,美国白蛾疫情已由2004年5个区县的90个村(点)扩散到目前9个区县的933个村(点),疫点增加了九倍多。此外,北京周边的天津、河北、辽宁等省、市的美国白蛾发生情况也十分严重,且还有向其它地区继续扩散的趋势。为保护我国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果,特别是维护首都生态安全,保证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的防治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的原则,坚持预防和除治并重,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检疫监管和科学防治,根除疫点,压缩疫区范围,全面降低虫口密度,坚决遏制美国白蛾疫情严重发生和扩散蔓延的势头,确保不暴发成灾,确保首都及周边地区生态安全。
(二)总体目标。核心防控区(北京市全境)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根除,确保市区不出现灾害。重点防控区(包括北京市外围20公里以内的所有区县及交通干道两侧和货物集散地、家畜集中屠宰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周围地区)要根除孤立疫点,压缩发生范围,有虫株率控制在0.05%以下。外围防控区(重点防控区以外的其他发生区域)要全面压低虫口密度,大幅度减轻灾害,做到有虫不成灾,有虫株率控制在0.1%以下。
二、积极开展疫区除治,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三)建立限期根除疫点制度。对于新发疫点,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根除;孤立疫点要在3年内基本根除。国家林业局要根据美国白蛾疫情发生情况,每年下达除治任务,有除治任务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的除治技术方案,制定有效的除治措施,报国家林业局批复实施。有除治任务的县(市),要根据省级防治技术方案,制定县乡防治作业设计,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四)采取综合除治措施。在除治过程中,各地要坚持以无公害除治措施为主,大力推行使用生物制剂、施放寄生蜂、剪除网幕、挖蛹、灯光诱杀等生物、物理、人工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其中要着重做好美国白蛾第一代的除治工作,以取得关键成效。要利用美国白蛾第一代虫期整齐、幼虫网幕多分布于树冠下方便作业的特点,在幼虫破网前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除治。
(五)加强检疫封锁。限制疫区内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流通,未经过林业部门检疫批准,不得擅自运出疫区。要充分发挥道路联合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检疫检查站的作用,加强对从疫区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包装材料的检疫检查,发现美国白蛾的必须依法扣留,及时进行除害处理。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必须加强对货物集散地、贸易市场的检疫检查和复检,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加强疫情监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业监测队伍,针对疫情发生特点和规律,制定监测方案,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开展常年定点监测和定期疫情普查。要建立健全监测和普查结果定期报告制度和省际间的信息通报制度。新发现美国白蛾疫情的乡镇,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日内报至国家林业局并向周边省市进行通报。国家林业局要定期发布疫情公报。
三、坚持科学防治,不断提高防治能力
(七)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要针对防治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组织教学、科研和生产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力度,尤其是加大周氏啮小蜂施放技术、病毒杀虫剂使用技术、高大林木施药技术、灯光监测及国产化信息素监测技术等的推广应用。同时,要强化防治技术培训,大力普及防治知识。通过科学防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八)加大防治资金投入。有防治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美国白蛾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优先安排,重点保证,不断加强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治美国白蛾的能力。建立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和跟踪检查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防治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防治资金投入机制,提倡专业队查防承包制度,引导、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参与防治承包。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九)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4省(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防治工作作为生态建设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各级政府的防治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十)建立联防联治和群防群控制度。相邻行政区之间、疫区和非疫区之间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作业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交流防治经验,整体推进防治工作。要大力宣传美国白蛾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防治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和鼓励机关、厂矿、社会团体、社区和公众参与虫情查防和举报。
(十一)明确部门责任。美国白蛾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强疫情监测、开展疫情调查,制定防治技术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项防治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农业、水利、园林等部门要按照除治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辖区内的除治任务。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要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运输或托运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和来源于疫区的美国白蛾其他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时,坚决不予受理。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家畜集中屠宰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进行疫情的检疫检查。民航、空管和机场要积极为飞防作业提供飞机、空域、机场、燃油等方便。
(十二)建立奖惩通报制度。对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和防治不力、造成疫情严重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