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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3]174号

颁布时间:2003-09-27 11:31:49.000 发文单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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