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政发[2006]17号
颁布时间:2006-05-08 11:30:37.000 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梧州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双方更好合作,经梧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共同研究,决定成立梧州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余远辉 梧州市市长
蒋志刚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
副组长:李宁波 梧州市常务副市长
肖志明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
成 员:张培健 梧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李力 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梧州市建规委主任
邱锡荣 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国材 梧州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孔祥鹏 梧州市财政局局长
郭建平 梧州市审计局局长
张穆良 梧州市监察局局长
王奕森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有智 梧州市环保局局长
严 霜 共青团梧州市委书记
苏洁新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二处处长
李利娜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信用处处长
陆 光 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严伯贵 苍梧县县长
黄振饶 岑溪市市长
李军平 藤县县长
莫永东 蒙山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梧州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孔祥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二处副处级行员梁静、梧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卢炳金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吴江、刘畅、陈浩亮、陈燕、郑伟、郑强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基础,通过宣传介绍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推进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制定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
三、做好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规划、选择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互相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协调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五、协调梧州市中小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和人员交流,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事宜。
梧州市人民政府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