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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4]16号

颁布时间:2004-03-10 13:17:28.000 发文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54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65%,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越来越强烈的求知、求乐、求健的愿望,要求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更加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以适应老年人健康长寿和社会稳定、文明与进步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加强我市老年体育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文件指出:“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中央指示的高度来认识新时期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把它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应该看到,老年人体育工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她是造福老年、服务老年的福利性公益事业,是顺民心、合民意、适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民心工程。老年人积极参与康乐健身活动,既是老年群体强身健体,防老抗衰,益寿延年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是实现”积极老龄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奔小康,要健康“和”靠健康,促小康“是相辅相成的。

  二、认真抓好老年体育组织建设老年体育协会,是党和政府团结和联系广大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群众性体育社团,既有群众性,又有专业性和服务性,是很受广大老年人欢迎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要重视老年体协班子建设,可推选热心老年体育事业的老领导等组成老体协领导班子。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体协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对已建立的老年体育协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使之更加完善,充分发挥组织作用。未建立老年体协组织的地方,应作好规划,积极筹备,尽快建立起来,企事业单位和村、社条件允许的可以单独建立,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与退管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确保组织落实。

  三、积极建设老年体育活动场地

  各级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国务院2003第382号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非营利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以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所用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精神,努力为老年人健身解决好

  体育活动场地,并重点放在县区、社区和乡镇。市县区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新的社区建设时,要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对现有城市社区无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应积极做好调整工作,为社区老年人和居民提供良好的健身活动场地;对目前部分县区老年体育协会无办公用房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尽快妥善解决。凡公共体育馆、体育场、公园、文化宫等场所,应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活动场所。经营性的体育活动场所,也应挤出一定时间,向老年人优惠开放。

  四、努力开展老年体育活动

  各地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活动。要积极依托社区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健身辅导站,推出简单易学、适合中老年人群体进行锻炼的体育健身项目,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参加的体育活动,推广普及科学文明的健身方法,

  适时举办老年人体育运动会,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

  五、为老年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每年为老年人体育工作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口的增长而逐年适当增加。对经单位同意参加本级或上级举办的体育比赛、会议的老年体协会员、运动员,其差旅费应由所在单位报销。

  各级应为老年人体育协会兴办经济实体创造条件,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支持。老年体育面向社会,应更多的争取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予以支持;积极引导老年人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和体育健身消费,进一步推动老年人从组织参与型向自我投资求健、求乐、求新转化,促进老年体育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发展。

  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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