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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府办[2006]45号

颁布时间:2006-03-26 11:43:56.000 发文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理整顿、创新发展之年。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06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系统谋划,综合整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在防范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增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四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出群防群治效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高危行业安全管理状况进一步好转,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二、主要工作

  为实现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发展。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没有全面履行职责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深入研究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针政策,亲自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

  2.健全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通过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制定和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各县(区)、行业和部门按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

  4.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保证与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门机构和专职监管队伍。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工业商贸企业,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在煤矿和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实行外派安全监察员驻厂制度,由县级政府派出安全监察员到煤矿、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派出的安全监察员由政府管理,对政府负责。

  6.继续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各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县区、各行业要抓好典型,树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等,使广大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7.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区队),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业绩考核内容,发挥好对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

  8.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试点工作,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9.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继续抓好煤矿企业整顿,重点抓好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工作;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已公告关闭的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

  10.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整治。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防止发生溃坝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关未关、明停暗开的矿山严厉查处。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和逾期未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

  1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品的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防范泄漏事故发生。对逾期未提出经营、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和逾期未获得经营、生产许可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

  12.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提高企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监管,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生产。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和逾期未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

  13.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面,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路面安全检查,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铁路路外事故。

  1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强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

  15.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高处坠落,斜坡、高切坡,施工消防安全,物料提升,文明施工等专项整治。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非法建筑施工特别是私人建房的监管,组织规划、建设、土地、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扭转非法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6.加强对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同时各级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以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等工作。

  17.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将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课题研究,围绕工业领域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做好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推广煤矿瓦斯远程监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GPS定位系统及行驶记录仪、危化品隔阻防爆等新技术,依靠科技防范重特大事故。

  18.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引导企业广泛应用现代科技,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19.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在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进行建设,从制度上规范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五)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导向作用。

  20.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安全费用提取、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实施、管好安全风险抵押金。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逐步推行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21.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大力推动工伤社会保险与事故预防的结合,推动雇主责任险和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促进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2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队伍建设。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尽快健全乡镇、村安全生产监管组织网络,充实必要的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3.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逐步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健全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能力。

  24.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建立南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加强我市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扶持有关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2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队伍自身建设。各级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执法意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七)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26.抓紧《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家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对《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初稿进行修订完善,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2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已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存在事故责任人未能严肃处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8.实行联合执法,加强执法检查。在各级政府的组织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

  (八)继续加大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29.加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和基层安全员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工作水平,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30.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档案,使我市四级重点监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31.切实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市、县(区)本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全面负责,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对以整改资金不足为借口迟迟不开展整治工作的单位予以严肃查处,到整改期限仍未能整治完毕的,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该停产关闭的要坚决停产关闭。

  32.切实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属地分级建档、分级管理机制。要逐级明确重点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定期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

  33.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认真登记建档,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对重要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要进行定期检测,评估检测情况要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九)唱响“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34.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品牌工程”、“形象工程”来抓,丰富形式,充实内容,扩大影响,增进实效。

  35.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要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强化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6.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学习推广深圳等地的经验,在发展安全文化产业中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安全文化相关机构、团体和企业以市场需要为导向,生产更多更好的安全文化产品,在竞争中逐步做大做强。

  37.发挥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舆论阵地建设。要经常保持强大的宣传声势,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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