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政办发[2006]76号
颁布时间:2006-05-09 11:27:50.000 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梧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九日
2006年梧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号)及2006年全国、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全局,努力创新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打劣和扶优相结合,标本兼治,努力推动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领导,确保2006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成立我市2006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迺堂 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何际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
彭 明 市药监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宁 瑜 市药监局副局长
罗金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丕怀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烈 市经委副主任
曾小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定安 市质监局副局长
林桂良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 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钟志德 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赵春宝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 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广涌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覃震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启真 市环保局副局长
莫旭南 市粮食局副局长
庚德钊 梧州海关副关长
张杜鹃 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雷华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 星 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科,联系电话:5835611),负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宁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荣同志担任。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严格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
(二)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平均检出率控制在6%以内;对全市兽药(含鱼药)、饲料经营店(档)100%监管,兽药残留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3%以内,上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动物屠宰检疫率达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城以上基本杜绝注水肉和病害肉流入市场,县城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获证企业地产大米、食用植物油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酱油、食醋抽检合格率达到87%以上;推进实施糖果等13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接待能力在80人以上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8%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3%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的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探索农村食品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
2.市农业、水产畜牧部门加大对农产品、畜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整治。
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制止高毒农药进入蔬菜、茶叶、水果等生产环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入市场;开展农资市场执法专项检查和农药使用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的行为;开展农资市场执法专项检查和农药药使用安全检查。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全年共检测农产品样品2000个,发布检测报告12期。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等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在我市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产品包装上市,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快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进程。
强化检疫和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村级开展面达到100%.认真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合理设置检疫岗位,按“七到位”的要求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进行严格的检疫,凡是没有免疫耳标的猪、牛、羊一律不准进入屠宰场。对全市168个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每逢节日前后组织足够的力量在市场和流通环节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大检查。开展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进行“瘦肉精”抽检工作;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防止氯霉素等的污染。
3.市质监部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整治。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基本退出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严惩制假售假窝点。继续开展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查,确保产品抽查合格率较上年提高。基本完成茶叶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加大保健食品监管力度。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及药物等非食品原料进行监督,对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及非食品原料行为进行清查。加强企业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工作。
4.市工商部门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整治。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不合格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刷品等违法行为。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开展对奶制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
对食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严把食品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5.市卫生部门加大对食品消费市场的监管和整治。
加强农村食品整治。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造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
加强卫生许可工作。以市区为重点,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并规范其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在幼儿园、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
强化餐饮业工作管理。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二是对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6.市商务局加大对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的监管和整治。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格审查出厂肉品两章两证是否齐全,积极推进牛、羊、家畜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宰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严查和打击批发经营户贩卖生猪给私宰户的违规行为及收购、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行为。把好冷冻产品进货渠道,严防疫区产品流入我市。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酒类经营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经营“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许可证)酒类商品的行为。酒类经营场所严禁兼营有毒有害物品,督促检查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标识,严格执行不合格酒类退市、召回、销毁制度,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
7.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发生。
市水产畜牧、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细做实工作,全面做好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严防疫情发生。一是狠抓免疫工作;二是加强禽流感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三是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联防联控;四是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继续加大力度,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采取各种不同方式方法,深入开展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假劣药品的识别活动,提高群众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扩大社会监督面,充分发挥群众投诉举报作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案源。
进一步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和奖励制度,认真受理和处理好每一件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做好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GSP复查和农村两网建设,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对出现过制售假劣药品的单位、管理混乱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秩序
进一步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GSP的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中药饮片购销记录。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严禁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大包装饮片换成小包装销售。
进一步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的质量监督管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只能购进中药材,并按GMP的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无证加工的中药饮片进行包装以本企业生产的名义出厂销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中药饮片活动,中药饮片必须由具有中药饮片生产资格的企业生产。
(三)进一步强化疫苗流通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学习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疫苗经营的监督管理。疫苗流通要按照“渠道规范,冷链购销,产品追踪”的原则,确保疫苗流通的质量。
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疫苗行为,查处疫苗制假、售假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开展对利用邮政渠道邮递假劣药品行为的检查
要密切与邮政部门联系,加强合作,规范邮递药品行为,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邮递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
扩大监测范围,特别是对非主流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发现夸大宣传疗效、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等违法药品广告的,及时移交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并向当地党委宣传部及纠风办通报。
(六)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米非司酮片销售的监督管理,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用于终止早孕的米非司酮片,必须凭署名医师处方销售用于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片,且要严格控制剂量。对米索前列醇片、含珠停、息隐、催产素针等和其他终止妊娠药品以及用于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片,药品批发企业应销售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
(七)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
要管好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今年对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的大中型医疗器械设备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经营医疗器械的验光配镜经营企业进行核查登记,验收发证,规范其经营行为,并积极探索医疗器械监管的新方法。
(八)加快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监测信息网络化的建设
进一步完善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设立专(兼)职ADR报告信息员制度,加强ADR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素质,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质量和数量。同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预防保健机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提高对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水平。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上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2月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平行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力量开展对生产、加工、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同时,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月1日至春节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2007年春节前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送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