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06]21号
颁布时间:2006-04-12 14:43:15.000 发文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长春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方案
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迎检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时间:2006年11月。
二、评估检查范围:评估工作一共分成4个评估组,即党政机关组、新闻媒体组、学校组和公共服务行业组,检查单位的选取主要是按评估标准所涉及的单位,随机抽取来确定。
党政机关组随机检查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市级委办局、一区政府。
新闻媒体组随机检查市电视台、市党报;随机检查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随机检查1家市级报社,抽看上述报纸当年任一期。
学校组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1所非师范类高校,1所师范院校。
公共服务组随机检查火车站或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内容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由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组成,总分260分,每项不得少于总分的70%.如下表:
A综合管理60分 (42分) B普及普通话100分 (70分) C社会用字管理100分 (70分)
A1组织领导16分 B1党政机关24分 C1党政机关15分
A2工作机构14分 B2广播电视20分 C2学校25分
A3管理措施12分 B3学校36分 C3出版物20分
A4法制建设10分 B4公共服务行业20分 C4影视屏幕20分
A5宣传工作8分 C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0分
四、工作步骤(参见附件2):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4月末前)
1.召开迎评工作协调会,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迎评氛围。
2.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迎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上报具体工作人员名单给市语
委办迎评办公室,电话:8988148,地点在市教育学院。
3.召开迎评工作动员会,并制定本系统、行业、部门迎评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聘请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专家对照一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组织各行业、系统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5.组织各行业、系统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到厦门、呼和浩特市实地考察学习,增强感性认识。
第二阶段——自评自查阶段(2005年6月末前)
1.各城区要在所辖范围内设立至少一块醒目的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2.按照迎评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材料进行装订、汇总和归档。
3.各行业、系统按照迎评工作任务分解表,对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各级指标进行逐条检查、落实,进行自评。
4.6月末前向市、区语委办上报自评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达标整改阶段(2006年8月末前)
1.各级语委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自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8月末前上报本行业、系统的整改后语言文字工作总体情况。
第四阶段——市语委联合预评阶段(2006年9月末前)
1.市语委联合检查组依据评估标准,对各行业系统在自评、整改的基础上进行联合预评,并对不合格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2.敦促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3.根据我市的整体情况,向省语委提出评估预评申请。
第五阶段——省语委联合预检阶段(2006年10月末前)
1.请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总体情况进行预检。
2.根据预检结果,各单位加强整改。
第六阶段——接受国家、省检查验收阶段(11月末前)
1.接受国家和省语委评估。
2.市语委做好相关的迎检接待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
1.调整市级组织机构:
请市编委发文,调整长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3年组建)组成人员,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的组织协调。
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的牵头和组织实施。
2.各区政府要成立迎检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迎检工作。
3.各区语委要切实发挥作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有关部门在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自查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检查。
(二)宣传动员
1. 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要将达标评估标准、实施要求等有关材料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
2.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迎检工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要经常性刊播有关工作信息及达标迎检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了解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三)明确责任单位
详见附件1《长春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及任务分解表》。
(四)经费保障
1.市财政局要保障市级迎检专项经费。
2.各区财政局要保障区级迎检专项经费。
3.各相关单位要有专项使用经费,不得挪用,保证迎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监督
1.市语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指导和监督。
2.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地对本单位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3.市语委要建立经常性情况通报制度,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全市通报。
附件:1.《长春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及任务分解》(略)
2.《长春市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时间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