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2006]39号
颁布时间:2006-03-22 13:22:36.000 发文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以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城市形象迎接“中国—东盟建立对外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2006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下简称“三会一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2006年首府南宁服务“三会一节”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6年首府南宁服务“三会一节”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以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城市形象迎接“中国—东盟建立对外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2006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下简称“三会一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打造机场高速路—白沙大道—双拥路—青山路—荔园山庄20公里市容环境精品长廊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提升“1858”线路(一片:南湖片区、八线:八条精品线路、58路:58条重点整治道路)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的广度和深度,将整治工作向全市二十米以下道路延伸发展,不断推进“以点连线、以线连块、以块连片”的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市容环境的绿化、美化、彩化、亮化,使我市的城市容貌呈现“平面整洁宜人、立面绿化美化、空间亮丽和谐、动态规范有序”,以全新的市容景观迎接“三会一节”的举办。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原则。以绿化、美化、彩化、亮化机场高速路—荔园山庄20公里市容环境精品长廊为突破口,以完善和提高“1858”线路市容景观综合整治的广度和深度为重点,标本兼治,带动二十米以下道路市容环境全面整治,力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全力配合,协调一致原则。实施“业主负责制度”、“领导分工负责制度”、“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各部门不允许推诿扯皮,要互相支持配合,群策群力,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提高标准,务求实效原则。严格执行2006年首府南宁服务“三会一节”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一件一件抓,一件一件办,抓出成效,办出水平。
(四)统一指挥,统一政策原则。各项整治活动按照南宁市容景观综合整治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统一执行拆除防盗网的补偿政策,统一设计评审各临街建筑的“穿衣戴帽”工程,统一开展二十公里市容环境精品长廊、“1858”线路等综合整治。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管重罚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章违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六)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市容景观综合整治突出以“块块”为主,以城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成立城区(开发区)分指挥部,由城区(开发区)党委书记、区长(主任)任指挥长,实行业主负责制,各有关单位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三、主要内容
(一)按照绿化、美化、彩化、亮化的工作思路,全面整治机场高速路-荔园山庄20公里道路,打造市容环境精品长廊,市容景观环境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机场高速路-荔园山庄20公里精品路线标准》。
(二)在近两年的“1858”线路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整治的广度和深度,市容景观环境各项指标全面达到《1858线路整治标准》。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出发,开展二十米以下道路市容大整治,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极大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把整洁、美好的市容景观融入到市民的日常生活中,使人民群众从身边的变化中,深切地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城市的发展。整治工作按照《二十米以下道路、街巷整治标准》开展。
四、任务和责任
(一)规划管理方面
依法拆除20公里市容环境精品长廊、“1858”线路范围内和二十米以下道路影响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群众生活的违法建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局
(二)建设管理方面
1.组织实施20公里市容环境精品长廊、“1858”线路、二十米以下道路临街陈旧、破损的居民楼、办公楼、商业楼的“穿衣戴帽”工程(清洗、粉刷、翻新、整饰、拆除防盗网),“烂尾楼”必须限期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委
2.严厉查处建筑工地违法施工行为,强化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控制建筑施工噪声,硬化工地车辆出入口,配备冲洗装置。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3.严格监控运输车辆运行,严禁超高、超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撒漏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5.加强对各项建设工程收尾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工程建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6.加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围挡作业,沿街围挡要美化、彩化。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城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7.加强对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三)市政维护方面
1.按照道路维修标准,加大道路维修力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加强桥梁结构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对全市的桥梁、临江护栏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和粉饰;确保城市排水管(渠)畅通。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3.加强路灯和景观灯、楼宇灯饰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亮灯率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4.加大力度打击偷盗、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四)照明灯饰方面
1.补充、完善、提升民族大道沿线及周边夜景建设,重点针对民族大道沿线新建楼宇实施亮化并完善民族大道亮化工程,突出楼宇亮化的个性特征,力求主要高楼一幢一景,凸现会展中心片区、五象广场、南湖片区、民生广场片区、白沙大道主要路口等节点亮化整体效果。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青秀区政府、兴宁区政府、江南区政府
2.组织动员沿街单位做好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作,保障夜景亮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全市范围内的楼宇亮化情况进行大梳理,未纳入城市照明自动监控系统管理范围的完善安装监控终端。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政府
(五)市容整治方面
1.清理整治临街立面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遮阳 (雨)棚;清理整治临街面超出墙体有碍市容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包括防盗网),重点是58条主干道、各星级宾馆及活动场所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2.清理主要街道和繁华地段乱摆卖摊点、早市、夜市和跨门槛经营现象,重点整治主干道和各宾馆周边、各繁华地段。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对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按照美化、亮化、净化原则,对全市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改造。清理整治擅自设置、陈旧破损和不规范的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和店招、灯箱等;规范门头招牌;民族大道、东葛路、白沙大道等重要道路及会展中心、五象广场、民族广场、民生广场、南湖广场等重要节点周边合法设置的楼顶广告、大型娱乐场所的招牌,动员业主结合楼宇亮化方案设置滚动式霓虹灯或新颖亮丽的其他透光方式,营造动感十足的现代化夜景。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文明办、语委等有关单位
4.进一步加强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成立伏击行动专项小组,加大从源头上对非法“小广告”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力度,对重点地段和繁华区域,严格做到发现一条,及时清理一条;继续推广清理非法“小广告”市场化运作模式,动员临街公共设施管属单位参与到市场化运作这项工作来,市场化清理整治的范围向二十米以下道路辐射。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5.规范主次干道人行道车辆静态停放管理,做到整齐有序。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6.推进全市占道亭的全面更新计划。主干道上,督促占道亭业主按照已确定的新式占道亭样式,加快实施占道亭的更新;次干道上,对占道亭开展清理、重新调整、重新规划,调整后更换新式占道亭,更新调整完毕后,实施总量控制,不再增加新的占道亭。主次干道占道亭的更新工作于5月1日前全部完成;对经拍卖的占道亭,因地制宜的调整占道亭位置,靠墙设置、绿化带内设置,实现“还路于民”。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
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7.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门前三包”的内容,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检查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8.整治市场及其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取缔马路市场。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威宁公司等有关单位
9.加强对临街容貌的管理
(1)进一步加强市区内电信线路的整修,明线要按照部颁标准进行管理;做好各临街公交亭、IC电话亭、广告牌、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的保洁和维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2)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局、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单位
(3)全市临街围墙要求全部进行装饰和美化,鼓励和提倡沿街单位建设通透式围栏,并做好院内景观建设,对位于重要景观地段的单位围墙要限期进行改建。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政局等有关单位
(4)全面整治洗车场点,取缔非法洗车点。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城区政府
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六)环境卫生保洁方面
1.全市各街道要全日保洁,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加大道路冲水力度和次数,主要街道每天至少要冲洗两遍。要及时清理整治辖区内卫生死角及城区结合部卫生死角;完善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制度。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等有关单位
2.改装、增加全市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运人力三轮车,实行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运输。一是对全市现有共1166辆敞开式生活垃圾收运人力三轮车进行加盖改装。二是各城区(开发区)环卫站购置一批全新的不锈钢生活垃圾收运人力三轮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环卫处等有关单位
3.重点购置一批道路清扫车、高压冲洗车、压缩式垃圾车,并对环卫车辆要加强管理,做到垃圾清运密闭化,防止二次污染,防止跑、冒、滴、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4.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结合市容环境卫生“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活动对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公厕和中转站管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5.做好各候车亭环境卫生的的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6.加大内河管理力度,严禁向内河倾倒各类垃圾,清理在内河乱搭乱盖违章建(构)筑物。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7.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七)环境保护方面
1.全面整治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清理市区内生活小区居住楼设立有油烟排放的餐饮场所,规范居住密集区餐饮娱乐业的设置,市区内油烟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2.加强对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清洗行业的噪音超标、烟尘排放、乱倒污水、垃圾等现象的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卫生局等有关单位
3.完善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监督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废弃物的院内收集和委托集中处置,监督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按环保要求处理达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
(八)园林绿化方面
1.对机场高速路—荔园山庄20公里市容环境精品长廊进行高标准、高档次的绿化建设,增绿量、出精品形成高品位、有特色的绿化体系。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推进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全面扎实有序推进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努力实现“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树要成林,花要成片”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林业局
3.加大“拆违建绿”、“拆危建绿”、“拆墙透绿”力度,对城区辖区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拆除,改为绿化用地。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4.辖区内闲置的土地要先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绿化,改善城市景观。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
5.对有条件的小街小巷进行绿化。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绿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6.加强已绿化的道路及小街小巷的养护管理,对树木缺株的道路、小街小巷及时进行补植,清理枯枝、防治病虫害,实行专业管理和落实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相结合。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7.继续深入开展单位庭院绿化达标和创建“花园式单位”活动;开展阳台绿化、美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九)交通管理方面
1.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改善道路状况,提高通行能力,完善交通设施,合理改建、渠化道路路口,控制和疏导交通流向流量,实行时空分流,控制摩托车、助力车发展,逐步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加强对公交车停站点管理,合理调整城市中心区客运站点的布局,恢复市内各商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功能,规范车辆静态停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残联,各城区政府
2.大力整顿车辆运行秩序。对车辆的逆行、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闯红灯、鸣喇叭、停车揽客、自行车载人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罚。清理出租车违法乱停乱靠载客及营运中巴违法慢速、怠速揽客现象。加大力度清理“摩的”、残疾车营运,不按规定车道、路线运行及非残疾人开残疾车等违法行为。清理在市区主干道上的人力车、马车、三轮车等落后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残联,各城区政府
3.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的交通设施进行清理完善,对陈旧、损坏的交通隔离栏进行更新或油漆见新,定期漆划道路标线,规范设置各类交通指示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加强军、警车的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
责任单位:南宁警备区、广西武警部队
(十)爱国卫生方面
1.加强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各旅游景点、各窗口单位、各宾馆饭店的公共卫生管理力度。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旅游局、爱卫办
2.开展全市性除“四害”统一行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各项活动。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爱卫办
3.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工作步骤
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分三步走,2006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3月10日前)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制订本部门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实施方案阶段(2006年3月至2006年8月15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市容市貌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检查评比巩固阶段(2006年8月15日-31日)
六、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深入动员,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各单位要进行层层动员。
(二)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完善市领导联系城市管理工作制度:有关市委常委具体负责联系有关城区、各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联系各分管的单位、部门、有关市领导具体负责联系重点路段的市容景观综合整治工作。有关单位要制订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制定倒计时安排表,周密计划。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城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市容景观综合整治负总责,成立分指挥部,区委书记、区长任分指挥长。全面开展辖区市容景观各项整治工作;各项整治工作要于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市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市政局、园林局要分别成立6个工作组指导、监督、协调城区开展市容景观整治工作。
(四)加强协调、加强配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营造社会方方面面通力协作的大环境,确保整治工作联动畅通。
(五)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市容景观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06年目标管理体系中,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和目标。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竞赛考核评比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竞赛评比,实施市容景观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红(黄)旗”竞赛评比活动。
(七)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市容整治运动。广泛进行动员,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市容整治运动。
(八)加强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在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阵地,宣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市容整治工作。
(九)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确保整治工作经费,圆满完成服务“三会一节”市容景观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