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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贯彻《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2002-07-25 17:15:31.000 发文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残联拟定的《威海市贯彻〈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威海市贯彻《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鲁政发〔2001〕102号),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目标,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确保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1.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扶贫、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应残疾人的就业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物质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能力,使残疾人的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2.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普遍开展社会扶残助残、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加快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与交流的无障碍,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整体环境。

  3.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职业培训、文化、体育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向纵深发展,增加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4.强化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残联组织队伍建设和物质基础建设,理顺残联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增加财政投入,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方针。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地方性规章制度体系,加大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行。

  4.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改革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增强残疾人组织自身实力和活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5.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的工作重点。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组织力量,完善工作手段,强化管理功能;确立“大社区服务”观念,逐步将康复、职业培训、扶残助残、文体活动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纳入社会和社区服务体系,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6.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积极组织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发社会潜能,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残疾人工作,积极探索残疾人事业社会化的路子,努力开辟为残疾人服务的新领域。

  7.坚持兼顾差异、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残疾人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残疾人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强和改进落后地区或薄弱项目的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工作

  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6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500例;为2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1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500例,智残儿童技能训练100例;为200名视力患者进行矫正配镜;对3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治疗康复。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为残疾人供应用品用具5000件;为100名肢残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

  1.加强对白内障复明定点医院的检查指导,定期培训技术骨干,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任务数量,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白内障患者状况调查,适时进行手术治疗;对特困白内障手术患者给予费用减免的优惠照顾。

  2.建立由医院眼科为龙头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各市区至少设1处低视力助视器配戴定点眼镜店,指导低视力患者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市盲校要开展低视力分类教学。

  3.巩固、完善、发展聋儿康复工作网络,加强聋儿康复训练中心建设,完善语训部职能;开展家庭聋儿康复训练;培训聋儿康复技术人员,做好聋儿教师培养和职称管理工作;推广新的助听技术和助听器选配技术,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提高聋儿康复质量,符合受训条件的聋儿入普幼、普小率达到25%;对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给予补助。

  4.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管理体系、技术指导机构和治疗康复系统,形成防治康复机构、基层社区组织、单位与家庭看护、家庭病床之间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康复网络;加强工(农)疗站的建设,为精神病人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和专(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

  5.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探索“民办公助”的新路子。以社会为依托,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将残疾人康复医疗融入社会。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功能训练、假肢装配、用品用具供应等一系列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完成各级分担的康复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康复机构的协调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

  6.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减少意外事故致残;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科学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7.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康复任务和财力状况安排预算,努力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

  (二)教育工作

  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力度,使可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应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城镇达到100%,农村达到98%以上;城市基本普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保证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中、高等以上学校学习。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大力推广随班就读,形成以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为主体,以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 ;积极救助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完成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指标。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对接受中、高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并优先提供助学金和优惠发放贷款。

  3.各级中高等职业教育机构要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吸纳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职业技能。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特殊教育机构的专业教师,通过集中培训和巡回指导,加强师资培养。

  5.设立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助学金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救助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三)就业工作

  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执法力度,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各级残联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全面实施;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对15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使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98%以上。培训盲人保健、医疗按摩人员25名。

  1.贯彻《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威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级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劳动管理和监察范围;各级残联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

  2.各级民政、劳动、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残疾人用工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比例的核查认定和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3.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4.工商、税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进行生产劳动。在摊位安排、税费收缴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减免照顾。

  5.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鉴定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服务。

  (四)扶贫解困工作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扶贫活动,实现3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并有30%左右的残疾人致富;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并在政策、资金和物资上给予倾斜。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积极稳妥地推行“小额信贷”扶贫,对农村残疾人在征收农业税和公益事业金等方面按政策规定予以一定照顾。

  3.继续推行社会化的扶贫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开展以农村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

  4.将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做好“三无”残疾人的救助和供养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无业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养老保险给予特别救助。

  (五)文化体育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公共文化要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艺术创作;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和健康水平。

  1.各类社会公共文化活动尽可能吸收残疾人参加;建立盲人有声读物室,有声读物要达到2000件以上,为盲人提供借阅服务。

  2.成立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委员会,加强对残疾人艺术创作和各级残疾人艺术团(队)的指导;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艺术节。

  3.成立市及市区残疾人体育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强化残疾人竞技体育弱势项目,拓展新项目,适时选拔和训练运动员。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4.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文体活动经费给予适当倾斜,对重大活动给予必须的经费保障。

  (六)社会环境

  以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着力点,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1.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为契机,围绕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形成规模效应。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宣传工作条件,提高宣传效果。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2.威海电视台在有关节目中增加字幕;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努力提高节目质量;社会综合性报刊要开辟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

  3.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七)无障碍设施建设

  “十五”期间,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1.认真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新建、改建主要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规划、设计、建设、监理、验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实现道路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化。新建居民住宅楼应有一定比例的房屋按无障碍规范设计建设,以适合残疾人居住。

  2.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各大商场、邮局、银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要学会常用手语,加强与残疾人的信息交流。

  3.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区域活动。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扎扎实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发挥残联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2.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把残疾人纳入各自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

  3.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组织的指导,重点抓好示范性社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4.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利用社区服务网点安排残疾人就业;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求助系统要为残疾人优先提供帮扶服务;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社区残疾人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5.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包括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方便。针对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和特殊需求,开辟适当的活动场所和适合的服务项目,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

  (九)政策法规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大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有效、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结合地方实际,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1.修订《威海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各级政府要修订残疾人优惠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并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

  3.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开展行之有效的服务活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继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各级全民普法宣传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残疾人遵纪守法,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以加强市区残联组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提高残联干部综合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融入社会,奋发进取,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

  1.巩固和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重视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培养和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2.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制定干部培训计划,使干部得到专业化和系统化的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团结教育残疾人乐观进取、自强自立。定期表彰在各行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加强职能管理,做好残疾人认定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残疾人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各市区要完成800平方米以上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并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

  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本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2.各市区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立项、建设用地、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减免优惠。

  3.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及文娱活动。

  (十二)福利基金建设

  积极拓宽募集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基金积累,努力实现增值,壮大残疾人事业经济实力,加大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力度。

  1.积极创造条件对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进行注册登记,纳入社团组织的规范管理。

  2.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工作的方式方法,拓宽募捐渠道,积极争取海内外捐赠。在适当时机,举行全市性募捐活动。

  3.设立政府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每年将5%的体育彩票基金,划拨同级残联,用于开展残疾人健身和体育活动。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救助贫困残疾人。对这部分资金,要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基金增值方式,努力实现基金增值。

  (十三)信息网络建设

  加强残联专用业务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基本实现信息服务网络化、数据传输电子化。

  1.实现办公自动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推进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2.选配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人员;加强对各级残联干部计算机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残联干部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3.利用社会网站建立残疾人网页,为残疾人服务。

  三、组织领导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74000人左右,占全市总人口的2.99%.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社会稳定和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残工委要发挥好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全面深入发展。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确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工作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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