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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06-29 14:18:57.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掌握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等方面的最新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年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为切实做好本市区域范围内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调查经费按照工作职责由市和区县财政分别负担。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本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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