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办发[2006]7号
颁布时间:2006-03-22 13:01:21.000 发文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镇建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22日
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镇建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积极开展试点村镇建设帮扶工作,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直部门帮扶,扎实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壮大村镇经济,促进农民增收,逐步将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以村、镇(乡)环境建设为重点,规划村、镇(乡)发展蓝图,加强村、镇(乡)环境建设和改造:修整村屯道路,建设硬化路面;村庄道路实现绿化,农民庭院基本实现绿化美化,主要道路实现亮化;改造村屯自来水设施,让农民用上清洁饮用水;全面治理村镇脏、乱、差现象,消除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农村面貌;生活污水处理做到明、暗有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改造畜禽舍,有条件的地方兴建畜牧小区和家庭牧场,做到人畜分离;建设标准化厕所,改善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覆盖面;建设以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促进农村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壮大村、镇(乡)经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集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方法和步骤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整体推进、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逐步实施的原则,发动市直部门和单位分批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从2006年年初开始到2007年年末开展第一批试点村镇的帮扶工作。其中,市级试点村、镇为呼兰区沈家镇,阿城市玉泉镇、新华镇,通河县祥顺镇等4个镇40个建制村;省级试点村、镇(乡)为呼兰区、道里区、阿城市的5个镇(乡)37个建制村。上述试点村、镇(乡)由市直97个部门和单位对口帮扶。
(一)启动阶段。制定帮扶工作总体方案,召开市直部门和单位帮扶试点村镇工作动员大会,对帮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开展对接阶段。各帮扶部门和单位根据帮扶责任和目标,组成帮扶工作组织机构,深入对口村、镇(乡)开展帮扶工作对接,根据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帮扶工作内容,明确帮扶工作重点,制定帮扶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各帮扶部门和单位根据确定的帮扶工作任务,具体组织开展帮扶工作。
(四)总结考核阶段。各帮扶部门和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和单位的帮扶工作进行考核,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帮扶工作,切实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物业供热集团分别为呼兰区、通河县、阿城市和道里区的帮扶牵头单位,负责市直部门和单位帮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作为帮扶镇(乡)组长单位的市直部门和单位,要选派一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各帮扶部门和单位完成帮扶任务;帮扶村的市直部门和单位也要由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带队,并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帮扶工作的同志进驻帮扶点,认真开展帮扶工作。
(二)完善帮扶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工作推进。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市城市规划局参加组成推进组,负责整体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二是强化工作督导。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参加组成督导组,负责帮扶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各帮扶部门和单位要将参加帮扶工作的副局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各帮扶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要作为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参加帮扶的副局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的工作情况,要作为其拟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哈报集团参加组成宣传组,对试点村、镇(乡)建设及帮扶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四是强化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参加组成审计组,负责对试点村、镇(乡)建设及帮扶工作进行跟踪审计,严把资金使用关,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五是强化目标考核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扶贫办、市城乡一体化办参加组成目标考核组,负责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帮扶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三)认真研究和制定配套政策。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我市农村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养老和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改革、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鼓励城市科技、卫生、教育等各类人才到农村工作、服务的优惠政策,农民工进城就业及保障优惠政策,农村贷款及担保优惠政策,对城市资本参与新农村、现代农业、村镇基础设施、农村能源、农村环保等方面建设的优惠政策,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四)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各帮扶部门和单位要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引导有投资意向的民间资本、企业资金投向试点村、镇(乡)。要通过帮助试点村、镇(乡)策划和引进大项目,建立招商引资新机制,增强其资金引进和筹措能力。各帮扶部门和单位既要把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投入到帮扶点,又要大力增收节支,把节约的资金用于支持帮扶点建设。要积极协调和督促帮扶点所在区、县(市)和镇(乡)落实好配套项目和资金,齐心协力推动试点村、镇(乡)建设。农业、教育、卫生、科技、交通、流通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试点村、镇(乡)建设。
(五)切实搞好宣传工作。各帮扶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宣传试点村、镇(乡)建设和帮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把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信息及时向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试点村、镇(乡)建设及帮扶工作情况,努力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