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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

渝府发[2006]63号

颁布时间:2006-06-07 09:05:44.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商务部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实施“乡镇建连锁经营超市、村社建便民放心商店”的农村市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双建工程”)。现就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实施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举措。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城市商业带动农村商业,建立起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实现大城市带大农村,城乡商业统筹发展;有利于规范农村商品流通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确保农民放心消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对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民放心消费,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

  二、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以连锁经营企业为载体,按照标准和要求新建或改造商业网点,形成以区县(自治县、市)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骨干、村社便民放心商店为基础的农村新型流通网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06年起,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农村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配送中心,发展一批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受益原则。实施“双建工程”,既要围绕农民生活需要,提供质量较好、品种齐全、价格实惠的各类商品和服务,使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又要搞好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农民急需的生产服务,使“双建工程”成为工业品和各类服务下乡进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实施“双建工程”,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政府要加强引导、组织和服务,创造实施“双建工程”的良好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我市广大乡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差异较大,必须因地制宜实施“双建工程”,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4.坚持规范发展原则。实施“双建工程”,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注重质量,在规范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工作要求

  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要紧密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标准和要求,规范建设,规范发展,保证质量,稳步推进。

  (一)统筹制定“双建工程”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把“双建工程”纳入当地近期市场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通过制定“双建工程”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工作措施和绩效评估、考核机制。重点要按照“落地、定点”的要求,制定好网点规划,并按规划要求新建或改建商业网点。区县(自治县、市)配送中心(仓储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3000平方米左右;镇和大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1000平方米左右,一般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500平方米左右;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经营面积一般应有30—50平方米左右。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千百工程”、“百镇工程”、小城镇建设、“两社两化”、农村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相结合,优化整合资源,共同发展。

  (二)选择和培育“双建工程”龙头企业。选择好、培育好龙头企业是搞好“双建工程”的关键。各区县(自治县、市)原则上确定1—2个龙头企业作为“双建工程”的实施主体。“双建工程”龙头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拥有10家以上直营超市;近2年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具有配送中心,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具备向乡镇、村社网点配送商品的能力;具备商品质量保障能力;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已确定的“双建工程”龙头企业,要增强促进“三农”、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感,推动农村市场的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培训和管理,促使其通过“双建工程”,建立起长效发展机制。

  (三)努力增加商品种类和服务内容。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不断增加和调整商品销售的种类和服务内容。乡镇连锁超市一般应有常用的食品、百货、农资、图书、药品、卷烟、食盐、通讯、音像制品及彩票等商品销售,配送率一般应达到60%以上,并逐步提高。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应根据当地消费需求,组织销售不同档次的各类商品,商品配送率一般应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乡镇和村社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家用电器维修、代办邮政及各类收费、餐饮、娱乐等多种服务,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

  (四)构建“四个体系”。以“双建工程”为突破口和组织载体,加快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建设,形成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通过龙头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络,在把工业品和服务送下乡的同时,搞好农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收购,建设农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收购体系。开发网上直报软件,扩大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和放心商店监测样本点,布设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信息查询终端,建立农村市场运行、质量监控体系。

  (五)抓好试点,逐步推开。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首先要抓好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工作规划和建设标准,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乡镇、村社进行试点,追求质量和实效,建成一个,巩固一个,防止一哄而起,搞形式,凑数量。

  (六)严格按标准搞好验收工作。“双建工程”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合格的上网公示,享受“双建工程”有关扶持政策。

  四、加大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经验收合格的“双建工程”网点,由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给予支持。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对实施“双建工程”较好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研究财政扶持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100亿元政策性贷款,要向“双建工程”龙头企业倾斜。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双建工程”龙头企业给予综合授信贷款,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利息优惠。“双建工程”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综合超市,按其使用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由商务部给予不超过5%贴息率的一年期贷款贴息补助。

  (三)实行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双建工程”连锁企业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和便民放心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对龙头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龙头企业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四)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合法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涉及超限超载的,可将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对龙头企业运输各类新鲜蔬菜、瓜果、活畜禽、水产品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

  (五)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双建工程”龙头企业设立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其直营门店或配送中心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后换领相关证件,并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连锁龙头企业的村社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办理。

  (六)其他政策。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双建工程”龙头企业的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各类检查要经批准方能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净化农村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

  五、切实加强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是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委,统筹协调全市“双建工程”的实施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意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社,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站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双建工程”。对“双建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帮助解决。新闻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双建工程”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双建工程”。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把“双建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抓紧抓好。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促进“双建工程”健康发展。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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