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06]120号
颁布时间:2006-05-27 11:49:09.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年度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年度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为规范我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推进网上办事,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3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05]209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范围
(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二)市政府各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三)市级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网站。
每年可根据情况调整并公布参加考评单位名单。
三、考评原则
(一)以网站建设和业务推进为主线。
(二)日常考评与阶段考评相结合。
(三)综合评测,分类评比。
四、考评组织
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考评由市信息办牵头并组织实施,考评结果认定和表彰由市政府目标办负责。考评工作由日常考评、业务考评和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
(一)日常考评。占总考评分的24%,由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根据日常管理工作的考评指标,部署计算机程序,以自动统计计分为依据,每月公布。
(二)业务考评。占总考评分的30%,由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按各单位完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和《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对应的考评指标,提交业务考评分。
(三)综合考评。占总考评分的46%,在每年年底前由市信息办根据综合考评指标,通过专家评测(占综合考评的60%)、关注度调查(占综合考评的8%)、社会监评员考评(占综合考评的20%)、自评互评(占综合考评的12%)等形式,进行综合计分。
1.专家评测由市信息办负责邀请专家并组织评测。
2.关注度调查由市信息办负责组织。
3.社会监评员考评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邀请社会监评员并组织考评。社会监评员由关心我市电子政务特别是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
4.自评互评由市信息办负责组织。
(四)根据各单位面向社会服务内容的特点和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市级单位分政务服务类(以面向社会服务为主或承担较多行政许可事项)、综合类(部分面向社会服务或承担少量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管理类(基本不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和不承担行政许可事项)三类,按三类单位整体平均分的差值,在总考评分中对综合类和政务管理类单位分别补加平均分差。
(五)政务服务类、综合类、政务管理类总考评的平均分的差值由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计算,并向各单位公布。
五、考评结果公布和奖惩
市政府目标办根据日常考评、业务考评和综合考评结果,按照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包括3个开发区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公众信息网站、市级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网站分类得分排名,分别评选出:
(一)XXXX年度重庆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先进单位(10个)
(二)XXXX年度重庆市政府部门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管理先进单位(15个)
(三)XXXX年度重庆市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网站建设管理先进单位(3个)
考评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表彰,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分类考评排名。对考评排名最后5名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部门,在其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六、考评时间安排
(一)每年初根据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情况调整当年日常考评、业务考评和综合考评的评分标准,每年1—12月实施日常考评和业务考评。
(二)每年11—12月实施综合考评。
(三)次年年初总结表彰,公布考评结果。
七、评分标准制订
(一)日常考评和业务考评的评分标准,由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根据实施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制订。
(二)综合考评评分标准由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提出,由市信息办组织讨论和确定。
(三)对出现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网站,由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提交年终综合考评专家组认定。凡被认定为事故的,取消网站年终评优资格,同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扣减其目标管理考核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06年度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考评评分标准(略)
2.2006年度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考评范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