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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泸州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6]16号

颁布时间:2006-06-14 15:55:55.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市物价局关于《泸州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工作。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泸州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规建局 市物价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

  为认真做好我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川府办发电[2006]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下: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范围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限定为受成品油调价影响大,支出大幅增加、自身承受能力不足的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对象包括:

  1种粮农民(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

  2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应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对消化确有困难地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3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在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不包括在本方案内,中央财政综合考虑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涨价因素实行综合性直接补贴,对种粮农民予以补助,补贴方案另行公布。

  (二)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应张榜公布。

  (三)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应做到设计周密、简单易懂、容易操作、易于落实。补贴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四)区县长负责。补贴工作实行区县长负责制,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补贴资金实行包干。补贴资金由市对区县实行包干,各区县人民政府如确需在本《意见》规定的补贴范围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

  二、补贴资金的核定

  补贴资金根据省财政分行业下达我市的补贴金额,按照“行业之间不调整”、“核定补贴对象的截止日期尽可能贴近现状”的原则进行分配,市财政分别依据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提供的依据,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分行业的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区县,具体测算办法为:

  (一)内陆机动捕捞渔船、养殖渔船的补贴资金计算

  根据市水利局提供2005年年报统计各区县渔业生产、捕捞机动渔船的动力功率数据,计算分区县内陆机动捕捞渔船、养殖渔船的补贴资金。

  (二)国有林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计算

  按照市林业局提供的各区县上报的2005年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数据,计算分配各区县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

  (三)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资金计算

  根据市规划建设局和合江县提供补贴时间前一个季度末(此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末)城市公交车车辆数,区分大、中、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的补贴标准按中型车辆补贴的133倍,小型车辆补贴标准按中型车辆的085倍计算分配。凡属企业性质的,补贴到企业。凡属个人性质的,补贴到车主。

  (四)城市出租车补贴资金的计算

  根据市交通局提供补贴时间前一个季度末(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末)的各区县用油和用双燃料车的数量,并按照4辆双燃料车折合一辆油车测算,折算各区县出租用油车总量,计算各区县出租车的财政补贴资金。凡属企业性质的,补贴到企业。凡属个人性质的,补贴到车主。

  (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计算

  根据市交通局提供补贴时间前一个季度末(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末)各区县农村客运车数量,区分大、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的补贴标准按中型客车补贴标准的133倍,小型客车补贴标准按中型客车补贴标准的085倍计算分配各区县农村客运的补贴资金。凡属企业性质的,补贴到企业。凡属个人性质的,补贴到车主。

  2006年以后,市对各区县补贴资金的核定办法和对各类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负担原则,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另行确定。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

  (一)市级补贴对象由市财政局拨付市级主管部门落实;区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形式,及时将预算下达到各区县。

  (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截留挪用,地方财政部门对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帐核算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6类“政策性补贴支出”下增设第2632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反映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下设第263201项“渔业”、第263202项“林业”、第263203项“城市公交”、第263204项“农村道路客运”、第 263205项“出租车”。

  四、补贴资金的落实与监管

  石油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管理。

  (一)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市级成立了泸州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朱以庄任组长,副市长杨文杰、吕火明任副组长,财政、林业、水利、建设、交通、物价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区长(县长)为组长、区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办法的制定、重大政策的协调、补贴资金的具体落实和监督管理,并尽快开展工作。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二)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具体补贴办法。

  1补贴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执行。《意见》规定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原则上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资金的测算和分配,要按照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核定,对补贴对象核定补贴标准要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选择合理的、操作性强的分配依据,尽可能使补贴对象基本满意。

  3补贴渠道应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补贴对象。

  (三)部门配合,明确责任。油补政策涉及多个行业、部门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确保补贴政策正确执行和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1财政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分行业分配资金,并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补贴到位,监督补贴资金的正确使用。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基础数据,解释基础数据口径,负责各自行业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监督补贴资金的正确使用。

  3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有关物价政策的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四)补贴资金的监管。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本《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使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凡属补贴到个人的资金,必须在适当范围内公示,造具清册,由补贴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款,签字领款的依据复印件交同级财政备查。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任何款项;凡属补贴到企业的资金,其拨款文件、划款依据复印件等交财政备查。

  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将补贴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补贴方案的制定情况、补贴资金的拨付、落实情况和补贴工作中的问题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立即纠正,重大问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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