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府发[2006]29号
颁布时间:2006-06-01 11:07:18.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从2006年起,在我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一、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教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依靠有知识的新型农民,这将取决于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基础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建立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州)、县(区)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责任市(州)落实、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机制。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按省规定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分担。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各县(区)按农村贫困率30%、小学寄宿率30%、初中寄宿率60%,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四)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内拨款全面达到省制订的基本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分担。
(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标准、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计算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与省按5:5分担,省、市按8:2分担,市、县(区)按5:5分担。
(六)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教师工资仍按照现行体制由县(区)承担。各县(区)统一执行的津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县(区)财政负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
(七)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承担。
三、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管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加大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力度,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加强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必须按照中央、省的规定,在市、县(区)的财政预算中单列,不得挪作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等。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我市后,市级财政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专款的形式及时向县(区)下达并及时调度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在学校开学前到达学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预算编制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建立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事项。县(区)政府要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切实加强。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职工。制订校长、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师资水平,推进城市、县城教师中的骨干教师、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的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落实好选派方面的工作。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制止和预防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城乡学校教育公平和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的均衡发展。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维护民办教育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民办教育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年实施,两年巩固,三年完善,五年实现”。
(一)2006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达到我市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启动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2007年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08年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2009年对我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五、狠抓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责任落实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和利用板报、墙体、岩体等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落实分担责任。市政府按照省、市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资金,同时按《教育法》的规定保证教育经费的依法增长,市、县(区)财政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在同级预算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津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