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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06]18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6-18 13:55:4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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