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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3-06 14:33:03.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高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效率,预防、减少食品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局作为我市食品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是担负着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把食品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抽调配置精干力量,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食品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迅速开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认真检验、纠正、查处食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 、突出查验重点,消除各种食品隐患

  要紧紧抓住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粮、肉、菜、奶等重点品种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种养、生产加工、流通等重点环节开展整治。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小加工作坊、露天加工销售食品等低档次、卫生环境差、隐患大的经营企业和销售点,要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或根本不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坚决取缔,把隐患消除到盟芽状态。

  3 、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及其它食品监管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未经质检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坚决不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把好食品管理第一关。

  4 、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生活,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采取电视媒体曝光,设立举报电话、举办宣传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拓宽食品监督管理的视角,调动市民积极性,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参与程度,为食品安全奠定群众基础。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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