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05]107号
颁布时间:2005-11-04 14:49:02.000 发文单位: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全面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为衢州经济发展多作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衢州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4]5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市本级工业企业中开展上台阶奖评选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
(二)上交当地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剔除当年度财政实际返还数)分别达到8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三、奖励办法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评选条件,且首次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四、申报程序
(一)在《衢州日报》公告评选条件;
(二)由企业填报申请表自行申报;
(三)统计部门审核销售收入指标;
(四)财政部门审核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指标;
(五)市经委根据企业申报和统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拟定入选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