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府[2006]80号
颁布时间:2006-06-26 12:59:41.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清理整顿烟草专卖市场秩序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烟草专卖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企业、消费者利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专卖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全面清理整顿我市烟草专卖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贩卖走私卷烟和非法贩运卷烟的专项整治活动,治理整顿卷烟市场。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卷烟市场的各种不法活动,彻底取缔卷烟非法交易,规范卷烟经营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严格实行持证(照)经营卷烟制度。凡从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卷烟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必须守法经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不得在非法渠道或者在辖区外购进卷烟,不得从事卷烟批发业务或变相批发卷烟。工商、公安、烟草等部门要对跨区域进货、无证批发、卷烟非法交易、卷烟地下销售网络实施打击,规范卷烟经营市场行为。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假冒卷烟及走私卷烟。对制售假冒卷烟、走私卷烟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制售、窝藏假烟和销售、窝藏走私卷烟的窝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为制售假冒卷烟和走私外烟提供场所、设备、资金或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烟草、工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五、强化运输管理,打击非法运输。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证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交通工具(含特种用途车辆),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处理。各有关部门在道路、车站、码头、机场设置的检查站(口),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六、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卷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经营卷烟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七、严格按规定处理依法收缴的卷烟及其它烟草专卖品。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卷烟及其它烟草专卖品,除《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规定由海关处理的情形外,其他一律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分、变卖,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的责任。
八、奖励措施。所有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向各级执法监督部门揭发举报不法分子从事的各种非法卷烟经营活动,各级执法监督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并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88869886、13807501066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