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06]123号
颁布时间:2006-06-02 11:45:21.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今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办函[2005]211号)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实现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有力保障,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6]87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一是全面加强源头污染治理。重点加强对生产环节、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扩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规模,做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着力加强对高风险领域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严格对中小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标准的整治。二是强化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入市验证验票、质量查验、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大流通领域整治力度;加快“三绿工程”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食品卫生联合监管机制;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强化对小餐馆、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日常监管。三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开展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四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提高预防控制能力,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巩固扩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果,严防反弹。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 —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加大生产、批发、运输、零售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集中治理侵权行为突出、国内外影响恶劣的重点领域,加强对互联网著作权等新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和推进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二是构建强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确定工作班子;要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商标、专利、版权、文化、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商标、专利、版权侵权案件联合受理机制,设立精干高效的执法协调机构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实和加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定期会议和督办案件问责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司法保护,进一步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完善与各类权利人的沟通机制。三是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落实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职能,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各级整规办(保知办)要重点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司法人员教育培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坚持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力度,严防传销进入学校;严厉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传销幕后组织策划者,摧毁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彻底查禁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或卷土重来;要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操作手法等,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和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 21号),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着力整治中小城市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要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见到实效;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禁以投资、合作等名义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厉打击零售业、服务业、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商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打击价格欺诈,重点规范商业促销活动和通信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反商业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的预警监管体系,加强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动态监控,强化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执法协调工作和社会联防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患于未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经营、商业欺诈、地区封锁和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府引导,广泛宣传商业欺诈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治理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 年规划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整规工作。一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整治。推行行政区域打假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边销茶以及烟花爆竹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查禁走私和以旧充新手机。二是开展税收秩序和金融市场、价格专项整治。开展对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管理基础比较薄弱、涉税问题较多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打击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偷逃骗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账外经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保险公司、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期货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形成规范竞争、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效益良好的市场体系,规避金融风险;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短信诈骗。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网络炒汇以及洗钱行为,打击地下保单。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商业促销和通信业务经营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严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准入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狠抓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开展隐患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四是规范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规范汽车配件市场秩序;规范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站点的经营行为;打击非法拼装汽车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倒卖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的行为;整治汽车修理业非法改变车身颜色,更改发动机号码等违法行为。五是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落实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农资质量核准和监督制度,推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鼓励农资连锁经营,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向农村。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膜、农机及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六是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擅自改变团队计划、租用无旅游资质车辆运载团队和非法转让经营权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收回扣、索要小费、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打击旅游企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建材、土地、矿业、建筑、房地产、文化、出版物、粮食、医疗服务和招标投标等相关市场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偷逃骗税、洗钱、非法传销、侵权盗版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实现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六、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
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基层执法;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案件并举一反三,加强宣传。探索重大案件发生、漫延的一般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和打击的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 2号),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运用现代技术强化执法手段,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七、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公布违规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黑名单”;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开展服务品牌创建、行业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二是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诚信兴商”活动,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八、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等整规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成效,鼓舞士气,增强信心;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使企业和消费者知法守法;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揭露骗术骗局,警示普通消费者、投资者,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地方保护主义、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和内外勾结、贪赃枉法的丑恶行径,查处违纪违规。宣传生产、投资、消费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风险防范、自我保护和自律维权等意识和能力,树立理性消费、理性投资的观念;发挥好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整规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整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市场经济秩序状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责任和目标落实到基层。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对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不断加强整规制度和队伍建设。按照“党委加强领导、政府负责组织、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等工作制度,紧紧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多领域的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