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06]34号
颁布时间:2006-02-22 13:30:03.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安排省级重点建设项目402个,总投资5471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219个,总投资 2825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75亿元;预备重点项目183个,总投资2646亿元。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完成重点建设任务,研究制定了2006 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分类管理。对2006年度省重点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考核类和跟踪服务类。
(一)考核类项目。指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与基础设施项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要对这些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推进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年度任务。年底由省重点办牵头负责对项目业主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予以通报。
(二)跟踪服务类项目。除考核类外的其它省重点建设项目,不列省重点办考核和评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类项目要依法管理,加强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分级管理。为充分发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省和设区市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对省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监管和服务的省重点项目(简称省级项目)和设区市为主监管和服务的省重点项目(简称市级项目)。省属及跨地区的项目为省级项目,其它项目为市级项目。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省重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服务和监管有关要求如下:
(一)服务工作
1.要建立重点项目办事快捷通道,及时办理重点项目有关审查审批事项。
2.要在征地拆迁、设备材料和火工产品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确保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3.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严禁重点项目服务中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强求赞助的行为。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权拒绝各种不正当的收费、摊派、集资和赞助。
(二)监管工作
1.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本级职能内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省重点办报告。
2.负责跟踪了解、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每月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形象进度进展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运行情况,并向省重点办报送分析材料。
3.年底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项目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汇总报送省重点办。
4.配合省重点办开展协调、检查工作。
项目业主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认真负责。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全面落实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3.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考评,并于年底将考评结果报送省、市重点办。竣工的项目应于交工验收时及时组织考评。
4.指定专人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
三、考核评比。省重点办牵头组织对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以及质量、安全、协调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一)对考核类项目要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建设单位完成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着重考核进度目标是否实现,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评比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具体考核评比办法见附件。
(二)对跟踪服务类项目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服务重点项目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三)对项目工作完成和服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沟通。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确保 “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附件:1.2006年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名单
2.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名单
一、考核类:共208个,其中:在建项目118个,预备项目90个。
省级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共73个,其中:在建项目44个,预备项目29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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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建 |
预 备 |
(一)省交通厅、省高指 | 1.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一期 2.龙岩至长汀高速公路 3.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 4.邵武至三明高速公路 5.福州湾边大桥及接线工程 6.福泉高速公路莆田至秀屿支线 7.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 8.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 |
1.福州长乐机场高速公路二期 2.福州绕城高速公路 3.泉三高速公路南安至惠安支线 4.武夷山至邵武高速公路 5.永安至武平高速公路 |
(二)省铁办 | 1.福州至厦门铁路 2.温州至福州铁路福建段 |
1.向莆铁路福建段 2.厦深铁路福建段 3.龙厦铁路 |
(三)省电力有限公司 | 1.尤溪街面电站 2.福建省主干电网工程 |
1.福建仙游抽水蓄能电站 |
(四)省LNG筹建办 | 1.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总体项目 (1)站线工程 (2)莆田LNG电厂 (3)晋江LNG电厂 (4)厦门LNG电厂 (5)福州市LNG城市管网工程 (6)厦门市LNG城市管网工程 (7)泉州市LNG城市管网工程 (8)漳州市LNG城市管网工程 (9)莆田市LNG城市管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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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 | 1.泉州港肖厝作业区4#泊位码头 2.龙岩坑口火电厂一期 3.晋江热电厂 4.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中型煤矿项目 |
1.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 2.漳浦古雷风电场 |
(六)省核电办 | 1.宁德核电站 2.惠安核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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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石化重点办 | 1.福建炼油乙烯一体化项目 | |
(八)省冶金集团总公司 | 1.三钢中厚板生产线改建工程 2.宁化行洛坑钨矿一期 3.南平铝业铝型材技改项目 |
1.厦门金鹭精密硬质合金切削工具生产项目 2.三钢2#高炉易地改造工程 |
(九)省建材工业总公司 | 1.福建水泥(顺昌)8号窑技改项目 | |
(十)省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省汽集团戴克汽车项目 2.东南汽车多功能商务车(R2)项目 | |
(十一)省船舶工业集团总公司 | 1.厦船二期船台及其配套工程 2.福宁船舶重工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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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轻纺集团总公司 | 1.福建青山纸业高强瓦楞纸技改项目 | 1.福建青山纸业造纸原料林基地项目 2.南纸林纸一体化项目 3.福建纺织化纤集团PVA扩建项目 |
(十三)省信息产业集团 | 1.香港晶圆项目一期 | |
(十四)省教育厅 |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 2.福建植物病毒工程研究中心 |
1.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 |
(十五)省外经贸厅 | 1.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 |
(十六)省文化厅 | 1.福建大剧院 2.昙石山文化遗址保护和博物馆工程 |
1.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区 |
(十七)省卫生厅 | 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外科综合楼 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外科病房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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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省体育局 | 1.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 | |
(十九)省广电集团 | 1.省广播电视中心 | |
(二十)省水利厅 | 1.福州宿洋水库 | |
(二十一)省气象局 | 1.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 | |
(二十二)省农科院 | 1.省农科院农业高新技术实验大楼 | |
(二十三)华电福建电力分公司 | 1.可门火电厂一期 2.宁德洪口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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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华能电力福州分公司 | 1.福州华能电厂三期 | |
(二十五)华夏电力公司 | 1.厦门嵩屿电厂二期 | |
(二十六)国电集团福州分公司 | 1.江阴火电厂一期 | |
(二十七)国电集团泉州分公司 | 1.福建南埔电厂一期 | 1.南埔电厂二期 |
(二十八)大唐宁德发电公司 | 1.宁德火电厂一期 | |
(二十九)鲁能集团罗源湾项目筹建处 | 1.罗源火电厂 2.罗源霍口溪调水工程 3.罗源牛坑湾填海造地工程 | |
(三十)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 1.平潭长江澳风电二期 | |
(三十一)大唐漳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漳浦六鳌风电场二期 |
附件2:
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廉政建设的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实现,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闽委[2003]12号),决定对考核类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具体内容与分项目标准
(一)在建重点项目较好和较差标准
1.招投标情况。合法规范、组织及时,一次性招标成功的,为较好;被有关单位投诉并查实的,或因组织不到位导致招标计划拖延、影响年度目标的,为较差。
2.年度工作目标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完成年度下达的形象目标进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80%以上的,为较好;比年度目标进度计划滞后3个月以上、年度投资完成少于年度计划70%的,为较差。
3.投资控制情况。投资控制机制完善、概算控制好的,为较好;未经批准,擅自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提高标准、规模而超概算的,为较差。
4.质量控制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体制完善、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分部和单位工程优良率在70%以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每次专家检查中均被评价为较好的,为较好;质量控制严重不到位、重要结构返工处理的,或年度中受质量监督部门以及主管部门通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为较差。
5.安全控制情况。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为较好;安全文明措施采取不到位、专家检查反映比较差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为较差。
6.廉政情况。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廉政机制、没有发生腐败案件的,为较好;财务制度和廉政机制不完善,或发生腐败案件的,为较差。
7.合同履约情况。合同履行良好,包括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为较好;合同履行不良或违约的,包括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工程款的,为较差。
8.治安情况。建立完善的保卫制度、没有发生治安及刑事案件的,为较好;保卫制度很不完善,或发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为较差。
9.解决问题能力。及时了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为较好;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为较差。
10.工程管理制度情况。能及时召开例会,掌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动态,统筹工作管理到位,及时正确提供信息的,为较好;相反情况比较严重的,为较差。
(二)预备重点项目较好和较差项目及标准
1.工作班子情况。项目公司已经成立的、工作班子较健全的,为较好;项目公司没有成立、或工作班子不健全的,为较差。
2.按合同协议注入资本金、资金筹措落实到位、能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为较好;相反情况比较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为较差。
3.取得审批情况。项目需取得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按照年度目标计划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为较好。通过积极争取协调,已按计划完成报审资料并上报,但因审批部门原因不能如期审批的,可视为较好;没有实质性进展,或项目处于停顿的,为较差。
4.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情况。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任务、能及时与群众签订协议、按程序及时发放补偿金和赔偿金、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平稳完成搬迁任务的,为较好;完成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计划少于40%的,或群众意见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导致恶性事件的,为较差。
5.质量控制情况。已动工的工程,严格遵守质量控制制度、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为较好;质量控制制度严重不到位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为较差。
6.招标工作情况。有招标任务的,能合法、及时组织进行、没有发生投诉案件的,为较好;不依法进行招标、被投诉并被有关单位查实的,为较差;
7.廉政情况。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廉政机制、没有发生腐败案件的,为较好;经检查财务制度和廉政机制不完善的,或发生腐败案件的,为较差。
8.解决问题能力。及时有效完成、落实省重点办、省直有关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整改问题的,为较好;相反情况比较严重的,为较差。
二、考核综合评价
1.满足所有较好条件的,整个项目评为较好。
2.质量、安全、进度、廉政项目任一项较差,或者其他分项四项以上评为较差的,整个项目评为较差。
3.在考核活动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考核部门查实,评为较差。
三、考核组织
(一)每年底,省级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由省直各主管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考核,设区市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由设区市重点办牵头组织考核。省重点办对分级管理单位考核结果情况汇总、审定,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二)考核结果公布前征求被考核单位的意见。重点办复核后即作为最后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