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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黑发[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02-13 14:40:52.000 发文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2月13日

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本规划。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明确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基础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设目标。

  ——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十五”期末的50.5%提高到60%,种植业标准化率由60%提高到9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饲养比率由50%提高到70%,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0%提高到55%,实现粮食大省向畜牧业大省跨越;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由1000亿元增加到2000亿元,实现农产品生产大省向农产品加工大省跨越。

  ——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民收入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增长,年均递增7%,其中非农产业收入比重由32%提高到50%以上;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生活比较宽裕,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全部乡(镇)和55%的行政村通沥青和水泥路面,所有行政村晴雨通车;村村通电;农民住房基本实现砖瓦化,居住更加舒适;自来水普及率由34%提高到60%以上,基本实现饮水安全;广播电视和通讯网络全覆盖;基本消除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及污水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明显改善农村环境和面貌。

  ——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巩固提高农村教育“普九”成果,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年提高到8.5年,45周岁以下的青壮年农民具有非农产业技能;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网络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0%以上;卫生乡村达标率7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农村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事业加快发展。

  ——农村基层民主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推进。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农民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形成家庭和睦、团结友善、勤俭自强、诚信守法的新风尚。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增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遵循的原则。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坚持科学规划、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投入、部门配合、以城带乡、农民参与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规模化。全面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农民按标准生产。发挥农垦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农业标准化覆盖面。“十一五”期末,全省种植业基本实现全面积、全作物、全过程的标准化,养殖业标准化饲养水平大幅度提高。发展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和现代饲养场,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十一五”期末,全省实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农户占50%以上,规模化养殖比率达到70%以上。

  (五)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优势资源吸引省外和境外资本参与我省农业产业化开发,扩大龙头企业规模。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集团。着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改变大量原粮出省的局面。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搞好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与基地农户的对接,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十一五”期末,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动基地面积8000万亩,基地农户户均增收2500元,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43%和79%.

  (六)继续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继续实施良种化工程,加快优质品种的培育、引进和推广,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优质化率。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扩大认证数量、开发总量和加工规模。“十一五”期末,全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1500个、生产总量 3000万吨,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67%和1倍。粮食产品全面实现无公害化和优质化,畜产品优质化率达到85%以上。

  (七)加快发展外向化农业。广泛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信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推动对俄农业合作战略升级,建设粮食、蔬菜、畜产品对俄出口基地,提高对俄农业合作水平。大力开发省外、国外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业的外向度。“十一五”期末,全省农产品及加工品出口贸易额达到 25亿美元,比“十五”期末增长2.5倍。

  (八)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大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力求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食品生物工程技术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构建农业科研创新和推广体系。整合资源,加快建立省级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扩大重大农业科研和推广项月专项补贴规模,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九)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防治化肥、农药、农膜、废水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逐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十)挖掘种植业内部增收潜力。优化粮食作物种植结构和品质结构,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粮食生产效益。调整种植业结构,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和饲草饲料作物,提高种植业效益。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北药开发,搞好农产品加工,提高附加值。“十一五”期末,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加工转化率达到95%以上。

  (十一)加快发展畜牧产业。深入实施“主辅换位”战略,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大力发展现代化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推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健全以动物防疫为主的基层服务体系,完善突发疫情防控机制,强化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确保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突破绿色壁垒,创建出口基地,扩大畜产品出口。“十一五”期末,全省实现“主辅换位”的目标。

  (十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全面推进劳务对接,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有组织输出劳动力资源,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农民就近转移,支持引导有专长的农民就地创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子女就学、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逐步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切实维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力就业的稳定性,加快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十一五”期末,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60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500亿元,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49%和2.8倍。

  (十三)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扶贫项目建设步伐。搞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 “十一五”期末,全省完成2080个贫困村、337万贫困人口的整村脱贫任务。

  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十四)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继续实施强县带动、扶持弱县发展战略,对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县(市),赋予省辖市的经济管理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在财政支持、项目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增强县级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弱县的扶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均衡发展。

  (十五)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和要素聚集,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县域工业化进程。农产品资源丰富地区要依托优势资源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地矿资源丰富地区要加快发展矿产精深加工;边境地区要依托口岸优势,重点发展边境贸易和进出口原料精深加工;生态环境优良地区要加快发展旅游业,走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发展路子。“十一五”期末,全省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35%以上;全省县级全口径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0%以上;提高县域内就业能力。

  (十六)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搞好小城镇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小城镇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小城镇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小城镇对人口、产业的吸纳和承载能力。重点建设100个县城和建制镇,示范带动小城镇发展。支持农垦、森工系统集中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的经济强镇,率先实现城镇化。“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

  五、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十七)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突出抓好西部旱区节水灌溉和东部水资源丰富地区的水稻发展,继续抓好病险水库消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小型灌区、雨水蓄积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在国家的支持下,“十一五”期间全省力争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新增水田面积1000万亩。加强农机化建设。加快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发展农机大户,深入开展场县共建,引导工商企业参与农业开发,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标准化水平。“十一五”期末,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00万千瓦,农机作业合作社发展到1500个,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 12.5%和4.8倍;田间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加强土壤肥力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全面提升地力。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科学施用化肥。实施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十一五”期末,全面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0万亩。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加强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形成城乡通达的公路交通网络,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通乡公路1250公里、通村公路6万公里(其中沥青和水泥路面5万公里、砂石路面1万公里)。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农村供水、排水等设施建设,优先解决高氟、污染等区域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加强饮水工程管理,延长工程使用年限,提高工程使用效率。搞好水源环境治理,新建饮水工程的饮用水水质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推广应用天然气、沼气、秸秆气化和型煤等能源,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和电能等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能源,加快家居取暖清洁化步伐。“十一五”期末,全省100万农户普及清洁能源。

  (十九)加强农业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基本形成城市配送中心、乡镇超市、村屯农家店相配套的全省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快推进省际互通。

  (二十)加快农村住房建设。组织设计一批平面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节能安全、造型美观、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向农民免费提供设计图纸。启动 “康居工程”,开展住宅建设试点,引导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新型住宅。“十一五”期末,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1平方米,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二十一)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依据村镇建设规划,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有计划地撤并50户以下的自然屯,加快推进城郊村、镇中村以及中心村的社区化建设和改造。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小城镇聚集。“十一五”期末,力争把1/3左右的行政村建设成为农村新型社区。

  (二十二)治理乡村环境。启动环境整治工程,突出搞好改路、改厨、改灶、改厕和改圈;做到垃圾、粪便集中存放,污水通过明渠、暗沟排放,柴草垛不入村,厕所卫生符合要求。实现村屯四旁绿化,鼓励农户美化庭院,建设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生活舒适的新乡村。

  六、发展公共事业,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三)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推进集中办学,不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双高”普九工作,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工作,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切实搞好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十一五”期末,农村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新增农村劳动力全员接受就业技能培训。

  (二十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组织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援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立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争取到2008年在全省基本普及。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和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十一五”期末,全省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农民就医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十五)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性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农民建立文化大院、文化室、图书室、电影放映队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十一五”期末,全省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40%,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覆盖到所有乡镇。

  (二十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大病救助比例和标准,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引导农村从业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形成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改造农村敬老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十一五”期末,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二十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编制只减不增,努力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减负长效机制,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国有农场要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十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征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健全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政策,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十九)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组建统一法人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步伐,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改善资产质量,增加信贷资金规模。强化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功能。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加快邮政储蓄制度改革,用市场化手段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加快建立农村信贷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帮助农民化解自然风险。

  (三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权利。提倡村委会和农民协会“两会”合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服务功能。

  八、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农村和谐社会

  (三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建设新农村为主题,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农村实际,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重点问题。继续开展农村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大规模培训农村干部,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三十二)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探索和推进乡镇一级直接选举,加快农村民主化进程。

  (三十三)加强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教育和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育农民遵守村规民约。加强农村社会治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创造农村安全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十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和“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塑造农村新风貌。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增强诚实守信意识,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快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农民。

  九、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十五)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省、市(地)、县(市)都要选派干部进驻乡村,指导帮助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都要明确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任务,建立责任清晰、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十六)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层层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规划到村、到屯,并与小康村建设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编制规划要坚持专业人员和群众相结合,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中央和省里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本地具体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新农村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纠正和整治违反规划私批滥建行为,确保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三十七)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把投资建设重点转向农村,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今后每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用好国家的支持政策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资金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各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增加基础设施、农民住房、农村助学等贷款投放。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制度,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十八)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百乡千村”建设活动,今年全省要从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郊区、重点旅游区选择100个乡镇和1000个村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指导全省。每个县(市)要确定1至2个乡(镇),每个乡(镇)要确定一个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带动发展。垦区要发挥各方面基础较好的优势,进一步加快发展,用更高的标准单独编制和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新社区,新农村建设要走在全省前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森工林区和矿区也要为新农村建设做出示范。

  (三十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建立省、市(地)、县(市)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包乡包村制度,实行定点帮建。各大中城市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加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对郊区和所属县乡的投入,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军民和警民共建活动,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社会知名人士和志愿者支持新农村建设,尽快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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