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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5]29号

颁布时间:2005-12-15 13:00:55.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省政府有关会议部署,重点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电力、旅游、教育、文化、质量技术监督、供销、铁路、民航、农垦、森工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现场监管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第五十七次省长办公会议的各项部署,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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