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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直达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舟政发[2006]45号

颁布时间:2006-07-20 13:31:26.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大直达”是大流通、大开放的基础。大力推进口岸“大直达”建设,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舟山口岸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直达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1号)和浙江省大直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大直达建设组织保障协调督查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精神,结合舟山实际,就推进舟山口岸“大直达”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大直达”建设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六六决策”,围绕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直达”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口岸大直达组织机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海岛实际的口岸直达模式,不断改善直达环境,提高直达效率,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按照“紧贴实际,找准定位,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改善环境”的要求,围绕“一个目标,两个平台,三个机制,四个重点”的思路开展工作。即:以“有效监管,方便快捷”为目标,积极打造公共信息平台和工作平台,健全和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在重点关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工作目标。凡符合直达提速条件的,海运进出口货物直达提发货要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自捕鱼、活水鱼出口、外轮修理自备物料等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加快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验放速度,力求做到进出口货物办理与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手续办理同步进行,全面推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预检模式。船舶进出港手续原则上在岸上集中办理,确实需要登轮办理的,要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上船后1小时内办结有关手续(来自疫区确需实施检疫和卫生处理的船舶除外)。提高入出境旅客查验速度,散客平均每位在45秒内完成,对提前申报的入出境团队旅客平均每位在20秒内完成。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海事和港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在确保安全和作业许可的前提下,全面推行“5+2”天、24小时值班、无假日预约直达等制度。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大直达”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电子口岸建设方案》,坚持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以现有的电子口岸建设为基础,整合资源,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共建共享。逐步实现“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次修改、全线更新,一次交费、全程直达”。以“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直达”为主体,继续推进电子口岸标准化建设。与浙江电子口岸建设同步推进舟山口岸部门执法数据联网和相关数据业务的分类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纵向网,积极推进各系统联合的横向网建设。

  (五)加快工作平台建设。以建立直达中心为重点,强化服务,规范中介,加强监督,推行“一站式”办公。积极推进临城新区舟山口岸直达办证中心建设,尽快实现简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六)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实施《舟山口岸开放“十一五”规划》,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着力提高口岸综合开发水平。完善海港配套设施,加大码头泊位和港区堆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港口作业机械化水平,完善卡口设施;定期清理、疏浚和开发港口水域航道,保证船舶的通航安全。

  三、强化举措,进一步推进具有海岛特色的口岸直达模式改革

  (七)进一步理顺直达环节。按照“突破中间,拓展两翼”的要求,认真开展直达全过程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重大瓶颈制约。进一步推进直达作业改革,努力将“串联式”直达作业流程转变为“并联式”直达作业流程。积极推进出入境运输工具联检方式创新。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各类业务规定,建立和完善新的直达模式。

  (八)简化部门办事程序。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企业直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税务、外汇管理、交通等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深化业务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九)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引入风险分析机制,科学界定各类货物的风险程度,对不同货物实行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上来,加强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对一类管理企业、出口食品良好企业和低风险产品,实施以监管放行为主、现场检验检疫为辅。建立部门联动的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口岸突发事件。

  (十)扩大快速直达服务范围。积极推行“属地报关、口岸放行”的直达监管管理模式,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属地海关报关办理单证验放,在口岸海关办理实物验放手续,以降低企业直达成本,方便企业直达。扩大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企业范围,在全市确定一批重点扶持企业,实施“便捷直达”;在业务量大的口岸,对具备条件企业的进口货物实行“提前报关”。进一步扩大担保放行范围。鼓励出口量大、资信好的生产型企业积极向海关申请实行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十一)推进出口商品分类管理。扩大分类的范围和种类,积极推进免检工作。实行名牌出口商品便捷检验检疫措施,对列入商务部和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出口商品,在办理检验检疫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受理报检,优先办理放行。大力推荐信誉好、诚信度高、年出口货值超过500万美元、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且产品不涉及安全卫生的出口贸易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享受绿色通道制度资格企业。根据商品特点,建立批批检验、型式检验、抽查检验、信用检验、过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等多种检验监管新模式,提高检验检疫整体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外贸大进大出的需求。

  (十二)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代理、报关、报检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代理企业,建设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市场。中介机构要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公布代理、报关、报检以及仓储、装箱劳务等基本服务项目,推行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领导,确保“大直达”建设顺利进行

  (十三)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大直达”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口岸办、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委、港务局、民航局以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税务、外汇、信息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大直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作为全市“大直达”建设工作的日常办事、协调机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实施“大直达”建设情况。各县(区)政府也要按照“大直达”建设的要求,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重视协调解决“大直达”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密切配合,推进“大直达”建设协调发展。“大直达”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市“大直达”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大直达”建设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在“大直达”建设中所承担的职责,并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经常交流“大直达”建设工作情况,协同研究解决在“大直达”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进 “大直达”建设。

  (十五)加强监督,确保“大直达”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建立民主监督与法制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各查验单位、服务单位要开通投诉电话,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市“大直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切实加强对“大直达”建设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十六)加大投入,不断增强对“大直达”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并逐步改善相关部门办公条件。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口岸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口岸查验队伍的整体素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大直达”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处理好把关与服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做到既严格把关,又优质服务,打造“服务型查验队伍”。要按照准军事化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查验队伍的内务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把舟山口岸查验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为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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