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函[2006]61号
颁布时间:2006-07-21 16:16:24.000 发文单位: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专家团章程》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专家团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永州市人民政府专家团(以下简称专家团)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项目开发和咨询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团为永州市人民政府非常设咨询机构,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专家团成员由市政府聘请,市发改委管理。
第四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开发和咨询。
二、主要任务
第五条 专家团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一)配合市发改委,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大项目进行调研。
(二)配合市发改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进行重大项目开发。
(三)配合市发改委,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三、组织形式
第六条 专家团实行召集人制度。确定一名召集人负责专家团日常工作。
第七条 召集人列席市发改委有关业务工作会议。
第八条 市发改委确定一名副主任和总经济师主管专家团工作。
第九条 专家团实行聘任制。按照“开放、择优、自愿”的原则,对专家团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以连续聘任,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可以辞聘或解聘。
第十条 专家团由专职成员和兼职成员组成。其中专职成员8人,兼职成员40人左右。专职成员按机关上班制度实行集中办公,兼职成员根据需要由市发改委邀请参加某个项目的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 专家团建立学习、工作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聘期结束,资料归档。
四、专家团员的选聘
第十二条:专家团成员应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热心本职工作。
(二)专职成员要求:退休未满3年(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或退居二线当过单位一把手或主管业务的领导;(三)兼职成员要求:熟悉了解永州市情,有专业知识和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 专家团成员的选聘程序:
(一)专职成员主要由单位推荐,本人愿意,市发改委进行审核。兼职成员按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进行择优筛选。
(二)市发改委拟定专家团成员建议名单提交市政府审定。
(三)正式入选的专家团成员,由市政府发给聘书,享受和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
五、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专家团的办公场地由市政府安排提供。
第十五条 市政府为专家团提供适当的交通工具。
第十六条 专家团的日常办公经费、专家津贴、咨询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重大课题研究经费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专家团成员的行政、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等仍在原单位不变。
第十八条 专家团成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到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数据、资料和相关文件。专家团成员对所了解、查阅的秘密事项和资料、文件,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或以个人名义发表。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