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医药便函[2006]号
颁布时间:2006-05-10 11:32:18.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中医药办发[2006]20号文要求,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中医药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在国外学习的知识与技术用于中医药研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年继续组织开展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作为科研工作的一部分,必须围绕突出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开展研究。要把项目申报和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中医药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
二、申报项目重点
重点支持对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提高和中药产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
三、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国外留学(研究)一年以上,原则上是2002年12月底以后回国工作(非教育系统)的留学人员。已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留学回国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请。
四、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不需申请人进行重点、优秀、启动等类别的填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重点、优秀、启动等不同项目分类报送人事部或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类资助。
五、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的课题研究必须充分体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突出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培养中医药科研人才。
1.研究目标要明确,要突出中医药的特点。以解决中医药医教研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特别是要瞄准中医药科研发展的关键问题。中医基础研究要以产生中医药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为目标,课题研究要有科学合理明确的工作假说。中医临床研究应以中医有治疗优势的病种或疑难病症为对象,以产生新方法、新方案、新诊疗设备等为目标。中药研究应针对目前中药科研、安全用药和生产中存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和技术问题。
2.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3.要尽可能将在国外学到的先进技术方法用于课题研究之中。研究中要重视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相结合,选择技术指标要与研究目标和内容密切相关,避免现代高新技术和高新指标的堆积。
4.方案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要有针对性解决问题,避免研究范围太广,做到有继承也有所创新。
5.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合理。
6.课题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六、申报时间及方法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以后,认真组织各单位中医药留学人员进行申报工作。《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www.chinatalents.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www.satcm.gov.cn)或浙江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下载;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 2006年5月23日前 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中医药留学人员申报项目补充材料》一式三份。
3、电子文档一份
联系电话:0571-87709061
联 系 人:曹启峰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