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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

京办发[2006]22号

颁布时间:2006-08-22 10:09:0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顺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分开,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增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功能,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做到自主、自立、自律,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积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推进政会分开;着力促进新型行业协会的组建,优化布局结构;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用2至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特点、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分布合理、功能健全、关系协调、管理规范的行业协会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

  (三)基本原则

  依法办会原则;自主办会原则;政会分开原则;行业代表性原则;专业化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逐步理顺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

  市委、市政府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从着眼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出发,研究探索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新的体制机制,成立新的行业协会管理机构,逐步实行政会分开,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新组建的行业协会统一由市行业协会管理机构行使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并依法到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现有行业协会由现业务主管单位和市行业协会管理机构一起,用2至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地进行规范治理和与现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脱钩后由行业协会管理机构行使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原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承担业务指导职责。

  改革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后,规范和创新了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方式,解决了新组建行业协会因无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的问题,推进了政会分开。

  (二)加快现有行业协会改革

  用2至3年的时间,分两步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改革。一是先规范治理,二是全面进行脱钩。行业协会经过规范治理和脱钩后要达到以下五项要求:

  1.政会实现分开。

  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合署办公。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要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或辞去公职。

  2.行业覆盖率提高。

  行业协会的同行业入会率应达到或者在2年内达到20%以上,或会员销售额占同业销售额的30%以上。行业协会应制定统一的入会标准,在本市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加入行业协会成为会员。

  3.治理和运行机制科学。

  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建设。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由业内人员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4.人事制度健全。

  行业协会要不断优化人员年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招聘协会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扩大选才范围。行业协会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财务制度规范。

  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点落实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等机构对协会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健全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由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经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三)积极推进新型行业协会组建

  新的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服务功能、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和产品类型等标准设立。鼓励和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中培育发展一批新型的行业协会,加快形成新型行业协会体系。在规范治理的过程中鼓励现有业务相近、类型相同的行业协会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并和重组。

  (四)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和职能

  政府部门要支持行业协会履行职能,要把应当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把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工作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依法履行好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和行业服务等项职能。

  、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存在的问题多。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设立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改革的政策制定、总体方案的审查及推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协调。

  (二)建立政府部门委托和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

  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工作,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作为公共财政开支的科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

  将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四)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沟通机制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行业协会能够参与政府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府部门建立与行业协会沟通的机制。政府在规划行业发展及制定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时,要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行业协会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行业协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协会会员及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畅通政府与协会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

  (六)建立行业协会考评机制

  建立科学的行业协会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行业协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政府对协会进行监管和扶优限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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