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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13号

颁布时间:2006-08-30 14:30:49.000 发文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工作,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快卫生强市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1号)、《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卫发〔2005〕28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嘉委〔200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全面考核,切实加强对基层卫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工作任务,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城乡居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卫生强市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1号)、《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卫发〔2005〕28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为每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

  四、考核办法

  1.本考核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专项工作考核,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1.总结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自查,并将自查总结、自查评分表等有关资料上报。

  2.实地核查。市组织考核组赴各地进行核查。

  3.汇总综合。考核组汇总自查和核查结果并形成考核意见报市考评办。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6年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2006年嘉兴市基层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序号 主要内容 工 作 任 务 分值 评分标准

  1 组织领导

  1.县(市、区)成立基层卫生领导组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基层卫生工作的分管领导。

  2.将基层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3.基层卫生工作列入当地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建立基层卫生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5.制定基层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6.基层三级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健全。

  20   按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计分

  2 保障措施

  1.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

  2.基层卫生财政补助足额到位,不冲抵原有其他卫生事业经费。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基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4.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乡村卫技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5   按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计分

  3 2006年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卫生部分)

  1.农民健康工程

  (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5〕287号),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达标率>80%,工作措施有力。

  (2)新型合作医疗:制定政策科学;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参保率>90%;其中,市本级普及型合作医疗参加率>50%。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位于全省先进水平。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

  (3)农民健康体检:有组织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措施有力;农民健康体检任务当年完成率100%。

  2.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乡村卫技人员培训参加率>50%。

  3.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以县为单位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立率>60%。

  4.城市医师支援: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任务完成率达100%。

  35   按工作开展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计分

  4 卫生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10/10万。

  2.婴儿死亡率<8‰。

  3.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

  4.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率>90%。

  5.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型率>90%。

  6.农村安全饮用水受益率>85%。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

  8.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85%。

  9.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95%。

  10.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0%。

  20   按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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