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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48号

颁布时间:2008-06-04 10:48:27.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关于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创”总战略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先导作用,认真做好“保障、创新、防范”三篇文章,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综合考评对象:

  1.成立一年以上的各市级中资银行,省联社宁波办事处;

  2.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二)单项先进考评对象:各市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机构。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设定

  (一)对市级银行综合考评(共计100分)

  1.信贷投放规模(50分)

  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力度直接反映了银行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情况。考评时,综合考虑信贷投入的总量(余额)、增量和增长率,对向上申请新增信贷规模,及通过资产转让、总行直贷、内保外贷等方式引入市外资金的可适当予以加分。

  2.信贷投向(30分)

  主要考评金融机构支持“中提升”建设、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临港产业、优势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利用信贷杠杆促进“两创”和节能减排,加强对“三农”、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等情况。此项以考评信贷增量和占比为主。

  3.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10分)

  金融机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品与管理创新,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为城乡客户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增值型的金融服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城与和谐社会建设。

  4.运行质量(10分)

  主要从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中间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结果与趋势进行评价,衡量金融机构运行的安全性、效益性与进步度。

  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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