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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组织好小商品生产和经营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5-10-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现将国家经委《关于组织好小商品生产和经营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小商品价值虽小,但对人民生活关系很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当前,特别要注意安排落实小商品的原材料,合理调节经济利益,把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组织好,使供应状况有一个明显改善。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好小商品生产和经营问题的报告今年以来,不少地区反映小商品供应紧张,品种减少,有的甚至脱销断档,群众反映较大。产生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原材料计划供应不足,市场价格过高,企业难以承受;生产和经营小商品,投入劳动量大,获利不多,企业没有积极性。为了组织好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解决原材料问题。小商品生产所用原材料,约有40%属国家分配。根据有关规定,对小商品的原材料,在订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执行计划时要保证供应,严格遵守合同,保证小商品生产企业所需原材料能真正拿到手。同时,主管部门应按照择优安排的原则,对名牌优质小商品所需原材料给以重点保证。解决小商品原材料供应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现有的供应渠道不得随意变更。凡属计划内的原材料指标,物资部门要按调拨价保证供应,任何部门、地区不得截留或挪用。由冶金部、铁道部供应的废次钢材、边角余料,今后每年应保证不低于今年的水平。国家每年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市场用钢材,其中包括小商品用材,应注意做好安排。每年分配给商业部门的钢材,属于安排小商品的,也要专料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积极开辟新的供应渠道。

  二、合理调节经济利益。目前,小商品与大件商品相比,不论在生产环节或经营环节,都存在投入劳动量不少,但所得利润差别很大的不合理现象。请轻工业部、商业部研究如何按实际劳动量确定这类企业的经济指标与考核标准,使小商品的生产、经营与大件商品一样,经过努力有产可超,有奖可得。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干预,由主管部门制定小商品的生产、经营目录,逐级落实到工厂和商店,定期监督检查,并作为考核工商企业的主要指标之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产、转产或下放,不得随意停止经营。

  三、加强对小商品产销工作的领导。小商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小商品价值小,利润微,很容易被忽视。因此,各地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把小商品生产、经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信贷、税收和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给以支持和照顾。各工商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克服重大轻小、重利润轻服务的思想,努力把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搞好。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198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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