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险字[1989]16号
颁布时间:1989-08-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劳动部
随着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现已开始试用电子计算机来管理这两项工作,并已在实践中初步摸索出一些经验。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适应未来全国通讯联网和宏观管理的要求,根据《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提出的原则,现对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计算机配置、系统软件开发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管理体制和业务规模配置计算机。个人机一般应选择长城0520-H及其以上档次的长城系列机或IBM PC/XT以上档次的IBM-PC系列机或及其兼容机(要求配高分辨率显示器),硬盘容量配置应在20兆以上。中小型机和其他微机的配置应做到与长城系列机无通讯障碍。
二、应用系统软件拟由部保险福利司和部信息中心在对各地现有软件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经试点后,向全国推广。
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积极创造计算机应用环境,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施和应用管理人员,并加强与部保险福利司和部信息中心的业务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