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严格依法建帐核算的规定》的通知

科发计字[1996]0359

颁布时间:1996-08-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科学院

院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有关财经制度,度结合我院的情况,院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严格依法建帐核算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六年八月九日

中国科学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严格依法建帐核算的规定

  为整顿我院会计工作秩序,维护各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财法规、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依法建帐,是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规则》以及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必须建立统一的会计账簿,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监督和核算。

  二、各单位的下列事项,应当依法办理会计手续,登记会计帐簿,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主要指凡涉及单位的银行定期、活期存款、现金(含外汇)和国库券、各种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收付、对外投资以及购买、转让、兑付等,都要依法统一入帐核算。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主要指凡涉及单位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各种商品(包括代销商品等)、各种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财产物资的增加、领用、对外投资、转让、出租、变卖、报废以及经重估、评估后价值发生变动等事项,都要依法统一入帐核算。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主要指凡涉及单位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待摊费用)和长期负债、短期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合同预收款、庆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各种暂存款待等都要依法统一入帐核算。单位代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学会、基金会等的资金也要统一入帐核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主要指凡涉及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事业单位的各项基金以及国家、上级的财政拨款、补贴款项的收支等事项都要依法统一入帐核算。

  5、各单位对实现的财务成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分配顺序、分配比例和使用范围进行分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不得以任何名目私分和侵吞财务成果。

  四、广大财会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的观念,依法建帐核算。财务人员应认真钻研专业知识,除了要精通会计业务外,还要努力学习掌握财经和管理方面的知识。财务人员应利用会计信息和财经管理知识,对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分配方案等进行信真的测算和可行性研究,对于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失误要及时指出,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财会人员如果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报或者通同作弊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单位领导人必须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领导会计工作和“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职责,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建帐核算,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在进行经济决策时要虚心听取财会人员的意见,力求做到合法和提高效益。如果一个单位不严格依法建帐核算,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院将首先追究该单位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

  六、为保证各单位依法建帐核算,院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单位依法建帐核算的检查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编制程序和编制质量,严格年终会计决算的审查。

  七、本规定由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负责解释和修改,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