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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信访等七个窗口部位“三优”文明窗口具体标准》的通知

劳部发[1997]201号

颁布时间:1997-06-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劳动部

  《劳动信访等七个窗口部位三优文明窗口具体标准》已经劳动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6月24日

   社会保险管理三优文明窗口具体标准

  一、服务场所环境整洁卫生,设施便利,秩序井然。

  二、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挂牌上岗,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三、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计划规范具体,管理检查措施配套,并实行服务承诺制。

  四、在劳动力市场中开设社会保险的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

  五、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其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减发;对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一般为3个月),继续按时足额支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对被批准延缓缴费的困难企业,在3个月的延缓缴费期内,按月支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六、养老金发放点发放一笔养老金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实行送养老金上门服务。

  七、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常年开放,收费合理,定期组织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勤政敬业、接待来信来访不推倭,做到解释政策清楚,处理结果明确、办结率达到95%。

  九、实行服务监督制度,设立服务监督箱和监督电话,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十一、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养老金发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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