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01]658号
颁布时间:2001-1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辽宁、青岛、厦门、深圳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2001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当向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年度检查。
二、企业申办年度检查的2002年2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三、企业申办年度检查时应当填报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一式二份,将数据录入软盘,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经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2001年度财务报告;
(二)企业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其中,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直管企业),其年度检查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
五、直管企业的所属企业区别以下不同情况办理年度检查:
(一)已脱钩直管企业的所属企业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该直管企业办理年度检查;
(二)尚未脱钩直管企业的所属企业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其主管部门、机构办理其年度检查。
六、接受委托的直管企业或主管部门、机构办理年度检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第192号令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汇总上报受托企业的年度检查数据资料,并在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产权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其专司机构的公章。接受委托的企业或主管部门、机构不得层层委托下属企业进行年度检查。
七、年度检查工作的重点是:
(一)企业发生新设、改组、改制、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产权变动的情况;
(二)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占有、变动及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督促其补办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八、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但未按规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财企[20 01]93号文件的规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然后再申办年度检查。
在2001年度发生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变动情形但未按规定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补办变动产权登记,然后再申办年度检查。
九、在2001年度发生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注销情形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补办注销产权登记。
十、对不按规定申办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的企业,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第19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报送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国务院管理未脱钩企业的部门、直属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报送单位应当于2002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或本集团、本部门)的年度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及汇总分析软盘报送财政部企业司。其中,属于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将上述报告及软盘同时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十二、年度检查总结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送单位所管辖企业2001年度产权登记情况:包括办理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户数、因各种原因应登未登企业户数;企业发生国有产权变动时是否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企业的处罚及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等;
(二)本次年度检查企业的户数、资产、负债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数额以及在不同组织形式、行业、地域、级次、资产规模、出资人之间的分布状况和与上年对比增减变动状况等;
(三)国有资本变动及改组、改制情况:包括2001年度内存量企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情况、中外合资、企业合并、分立及内部重组、无偿划转(含移交或接受)、有偿转让、破产、关阅和撤销等情况;
(四)新设立企业情况:包括2001年度内新设立企业户数、资产、负债及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投入的数额及在不同组织形式、行业、资产规模之间的分布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包括对国有产权变动的数量及规模的变化趋势及对推动本地区(本企业集团、本部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固有产权变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列举典型事例;针对建立健全企业出资人制度、规范和引导国有产权变动、推动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加强国有资本与财务监管等方面的提出建议。
各报送单位应当以企业产权登记数据为基础,结合专项调查、统计的有关数字和情况认真编制年度检查总结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