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2-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中国国家认证人员培训认可委员会,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整顿规范认证市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消除认证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认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国家认可机构作为国家认监委授权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人员进行认可和注册的机构,不仅要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要求,加强对认证机构、培训机构的技术能力认可,对认证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而且要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强化对它们的日常监控。对目前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隐蔽性的违规行为,要研究提出有效办法进行调查处理。要将对认证机构的监督延伸到对获证企业,通过对认证企业进行抽查等手段,掌握认证的有效性,促使认证企业持续不断地满足认证的要求。要加强对培训有效性的管理,加强对审核员等认证人员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的核实,严格把好审核人员的培训、申请、经历核实等关口,保证认证人员质量。对于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人员及认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方案和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各认证机构及认证相关机构等要结合本机构的具体情况搞好自查。一是要重点清查本机构咨询认证一体化服务、低价无序竞争、审核/检查走过场,以及审核/检查组在专业能力配备、认证标准掌握、认证标志的管理、对外宣传、审核/检查人日(天)数、认证纪录不实、对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对本单位使用的认证人员进行检查和加强管理。要对认证人员的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评,对那些思想水平差、业务水平低、不讲职业道德,违反审核/检查员准则,不按规定和计划进行审核/检查,伪造审核/检查员资格,伪造审核/检查经历、学历和工作经历的审核/检查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三是重点对认证的有效性进行清理。对申请/获证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内审和管理评审是否到位、必须的资源包括检测资源是否具备、产品和服务过程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不合格纠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认证标志使用和认证资格宣传是否正确、以及审核/检查组的专业能力配备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保证认证的有效性。
国家认监委要求,本次的整顿规范活动从现在开始,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全面自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检查工作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二阶段是落实整改,针对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本单位的自查情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有关建议意见于8月15日前书面报国家认监委。第三阶段,国家认监委将组织对部分单位的自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自查不力、措施不实、仍然存在上述有关问题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张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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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