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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计办价格[2002]1153号

颁布时间:2002-09-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鉴于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个别项目称谓、计量单位有所变化、调整,现予以修正(详见附件),请按照修正后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正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日

  附: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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