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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3]581号

颁布时间:2003-10-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通知营业税科、征管科以及信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迅速安排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市局将与市国税局联合研究确定相关衔接配合措施后,正式部署实施。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是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的重大举措。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税务机关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学习“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内容,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操作办法。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省税务机关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全局的利益出发,认真负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范围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全面做好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凡相互推诿,不执行“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或执行不到位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要按照“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将“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执行到位。

  四、各地要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于2003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总局(5份),总局将对各地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通报。总局将对各地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略)

  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略)

  3.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略)

  4.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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