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3]第37号
颁布时间:2003-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将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总量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为汽车及其关键件。
二、2004年度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总量为104.94亿美元。
三、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申请时间为200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为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申请的受理机关。
五、申请机电产品进口配额企业的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3号令》。
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