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厅分配函[2003]122号
颁布时间:2003-07-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各中央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精神,为了解掌握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及企业人工成本的基本情况,拟订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切实做好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工作,现就报送企业收入分配情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企业工资分配及调控情况:
1、2000年至2002年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申报、批复、清算及执行情况(包括申报、批复的文件资料);
2、2000年至2002年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的申报、审批、执行及《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签章情况;
3、集团公司(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方式,2003年工资总额计划分解情况;
4、企业内部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管理模式及改革意见;
5、困难企业欠发职工工资的有关情况。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基本情况:
1、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负责人和所属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薪酬管理办法;
2、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情况(包括礼品费、招待费、住房、交通、通讯等),说明各项数额有多少,哪些项目已完全实行了货币化发放,哪些项目已部分实行了货币化发放,哪些项目实行了实报实销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企业已经(或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规范;
3、企业负责人持股及股票期权、奖励分红权、虚拟股权等股权激励情况,包括持股的数量、比例,个人出资情况,是否享受了企业的优惠政策,年度分红情况以及股权激励的数量、年度收益等情况。
(三)现行企业工资总额决定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相关办法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四)相关统计资料:
1、上报国家统计局的2000-2002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及统计分析情况;
2、随文下发的“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调查表”、“2002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表”。
二、报送时间、要求
请按上述内容要求认真进行总结、统计汇总,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03年8月15日前将文字材料一式5份(需附软盘或发电子邮件)报国资委企业分配局。2002年企业人工成本调查表的上报时间可顺延至2003年9月15日。
为建立与企业的工作联系,请将你公司主管工资分配工作的领导同志、劳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同志和处室负责人的名单及联系电话(办公、手机)、邮箱地址一并报送。
附表: